桃園市在明朝中葉,除「土番」零星散處外,仍為荒煙蔓草,麋鹿成群之境。
清朝統治之初,對於臺灣移民採行限制政策,當時本縣境內,僅南崁、許厝兩港,
有私渡之閩粵人與土番貿易並從事開拓,其他各處仍未開闢。
迨設縣時初屬諸羅,雍正元年諸羅北部劃設為彰化縣,置淡水同知,
九年大甲溪以北劃歸淡水同知管轄,置廳於竹塹,本縣境屬之。
乾隆十六年始設下級官司,置三快外館,任命總理,治理民事,並設堡庄及「蕃社」等。
桃園早期為平埔族的凱達格蘭人棲息之地。
南崁社即南崁溪流域,直到漢民族入墾後才漸有文字紀錄, 初稱「虎茅庄」,
後期因為墾民在村落周邊遍植桃樹,每當花開時節,大地「有如紅霞鋪地」,
才被改名為「桃仔園」。
又因本地溪澗密佈,漢人築堡防衛,因此又名「桃澗堡」。
日治之初仍沿堡庄舊制,及至廢縣置廳,乃更易堡庄制,為區街庄制,後又置州,
本地屬新竹州管轄,州以下設郡分治各街庄。
日治時期州及街庄設有協議會員以議地方事務,街庄並設庄長、街長,
協助政府辦理救濟事業。
光復後改街庄為鄉鎮,改堡為村里,至三十九年十月設桃園縣。
日治時期,在日本政府階段性的移民政策之下,桃
園街成為有高度政治意涵的樣板,
例如象徵文化統制的神社與參道(今忠烈祠與成功路),
軍事統制的武德殿 (已拆除,原址改建為商業大樓),
以及政治統制的桃園郡役所(舊桃園市政府,現亦政建為商業大樓)等。
桃園街為日治時期存大正九年(1920)~昭和二十年(1945)間行政區,
當時隸屬新竹州桃園郡轄下。
大正十二年(1923) 因市區改正、劃設計畫道路,
今日桃園市區的主要道路
大致成形於當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