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嘉南平原一帶當時地方熱心人士為糧食生產之需,
曾不斷向當時日本政府請求設法改善灌溉設施,其後嘉義廳長
相賀氏決定取法桃園地區開池儲水以備乾季灌溉之經驗,
乃攜同地方人士向日本政府請求准於嘉南地方開築同樣之蓄水池。
於是土木局乃派八田技師前往急水溪及六重溪勘查築壩可行性,
作為期兩星期之初步調查。
調查結果發現曾文溪支流之一官佃溪附近地形可資利用築壩,
乃於1917年起草擬官佃溪埤圳計劃,並於翌年10月推選代表向嘉義、
臺南二廳長請求迅予執行,自此敲起嘉南大圳開發之鐘聲。
經初步調查後,因開發經費龐鉅,難予比照桃園大圳之官設埤圳方式執行,
乃決定以民間共同開發之公共埤圳開發之。總督府在決定嘉南大圳新設工程
的實施方針,及將補助金編列預算提交議會審議後,於大正八年(1919)
11月,將計劃大要及實施方針送交臺南、嘉義兩廳長。
由臺南、嘉義兩廳廳長枝德二、相川茂鄉二人擔任創立準備委員長,
兩廳的庶務、警務、財務各課長、支廳長及其他關係職員擔任準備委員,
關係製糖社代表者、廳參事、區長、大地主等擔任創立委員。
大正九年(1920)8月由相關人士總代表陳鴻鳴等118名,
提出申請新設計畫,此計畫獲得政府認可,並依「臺灣公共埤圳規則」
第2條認定公共埤圳及事業區域,正式公告。至是灌溉總面積增為15萬甲,
全部工程費為4,200百萬圓(當時日圓)。
其中政府補助1,200百萬圓,農民負擔3,000萬圓,
故將此工程作為一組合事業,由政府監督進行。
大正九年(1920)9月時,原先的官設埤圳在全臺行政區畫改制時
也移交給各地州政府管理。而嘉義、臺南兩廳為了要改善灌溉與排水設備,
於該年8月由該地區受益者組成「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興建嘉南大圳。
該項工程由八田與一擔任總工程師,於昭和五年(1930)完工,
初任管理人為永山止米郎。而最初嘉南大圳組合事務所設在嘉義郡嘉義街,
於昭和十五年(1940)才在臺南警察署南邊,
由住谷茂夫設計新辦公廳舍。
該建築物屬於現代主義初期建築,故外觀上已無過多裝飾,
設計上也以使用機能為考量對象。
整體平面呈「L」形,南北向較短(沿南門路)而東西向較長(沿友愛街)。
短翼部分高三層樓,上有四坡屋頂;
長翼部分亦高三層樓,但略低,上為平屋頂。
主入口沒有門廊,只有雨遮。門廳與主樓梯位於轉角處,
是該建築物裝飾最多的部分。
而在長翼東側有次入口與另一樓梯。
該建築物的長翼部分全為辦公室,而短翼部分下層為倉庫,
上層則為大會議室。
當時參與新建工程之人員,現有資料均無註明,
但根據該建築屋頂大樑樑籤上之記載,當時之理事為高橋秀人,
土木課長為柴田一郎,設計監造者為技師住谷茂夫;兩名助手為
安部正弘及松村福市;兩名技手補為房本末古及許津 ;
工手為薛保全;工事請負人為中井清枝,現場代理人為二階堂喜繼,
而工匠則為中鳥善市。
二次大戰後該建築物改為嘉南農田水利會,
於民國八十七年(1998)6月26日
被指定為市定古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