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初期(1896),台灣總督府發布律令第一號「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調整法院組織,同年7月
15日台南地方法院等13座地方法院即依該條例正式成立。當時規定,本院除管轄約當今台南地區
的司法案件外,亦有權管轄當時三縣一廳中的台南縣及澎湖島廳內的涉外事件。
1898年7月19日總督府改正「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後,將全台地方法院整併為台北地方法院、
台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共三座,其中本院下轄嘉義、鳳山、澎湖等出張所。
前開命令之所以用「法院」而不以日本本土慣用之「裁判所」稱呼審判機關,乃是因為當時
台灣雖行軍政,然統治者不願逕以「軍事法庭」為名,因此另外創設「法院」一詞代之。
此一名詞後來沿用至日治終了以迄今,台灣審判機關也因此一原因使用「法院」之名。
總督府法院台南支院於日治初期,原以前清安平縣的文廟所在地作為院址。
大正元年(1912),法院新建築落成啟用,位於南門町二丁目。
建築主體莊嚴宏偉、美觀典雅,屬巴洛克式建築,名列日治時期臺灣三大建築之一。
(ps: 臺南地方法院、總統府以及國立臺灣博物館)
該院舍建築是由<森山松之助> 設計。
正對面則為公十一停車場,即昔日臺南神社所在地。
後方則為臺南監獄(臺南刑務所)舊址,今已改為新光三越西門店及大億麗緻酒店。
建築外觀採用西洋建築中較為尊貴、高級的圓頂式建築。
主、次兩個出入口,分別有圓頂塔樓及方形高塔構成不對稱平衡。
然高塔已於1969年因龜裂、有倒塌之虞而予以拆除。
只能在舊照片中追憶。
地方法院舊棟目前整修中,尚可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字樣。
未來將成為國立司法博物館…..
台南地方法院係建於明清時代之馬兵營舊址上。
此地同時也是史學家連橫曾被拘禁之處,
今立有兩碑「馬兵營遺址」、「史家連雅堂馬兵營故址」以為紀念。
1991年,該院建築列為國家二級古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