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日治時期地方政府廳舍建築為日治時期的地方政府

如州、市、莊等地方政府從事行政辦公的官署建築。地方政府的

稱呼因行政區的類別而分為「廳」、「役所」和「役場」,

其功能等同於現今的縣市政府、市鎮鄉區公所等。

「廳舍」一詞用於特別指稱其建築物本體,

如臺北市役所廳舍。臺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曾經多次變動,

依序分別為縣制時期、廳制時期和州制時期,為了每個地方行政機構

的辦公需求,也因此產生了多處的廳舍建築。

在日治初期多沿用既有的清代官署建築、寺廟或家屋,

到後來才陸續新築新廳舍。

而在行政區劃改制的過程中,除了產生新的廳舍設立需求,

部分廳舍亦繼續沿用或是轉為他用。

地方政府的稱呼因行政區階層而不同,此稱呼源自於日語,

而現今的日本仍使用都廳、市役所、町役場等名稱。

神岡早期為粵籍人士所開發,因此舊稱「新廣莊」,

似有「新闢的廣大平原」之意,而「神岡」與「新廣」的

粵語發音頗為相似,可能後來由於閩人入墾,

加上日久口誤,而沿用「神岡」之名。

日治初期把此地分為「神岡」、「社口」、「三角仔」等三個區域。

大正九年(1920)三區合併為神岡庄,隸屬台中州豐原郡神岡庄。

庄役場早已不存,

只在社口留下了派出所的歷史建築……

社口派出所建築物分為前後兩棟,

後棟舊派出所前身為1903年興建的社口警察官吏派出所,

1935年墩仔腳大地震,派出所因嚴重毀損重建,僅存一片門面

保有舊式的樑柱及牆面。

社口派出所早期部分土地係日治時期時任社口區庄長呂鶴巢

及地方仕紳林振芳捐贈,並慷慨解囊興建木造構造辦公廳舍,

舊建物入口處羅馬柱、山型女兒牆、造型窗台見證了百餘年來

社口警察官吏派出所的變遷。

因舊廳舍具有百餘年屋齡,不符合現代警政需求,亟需改建以提供

員警辦公及民眾洽公的優質環境服務,在尊重歷史文化變遷及新建

廳舍需求下,不得不進行重建的規劃。

經多次召開協調會,最後訂定本興建案設計及保存原則,

將具文化資產價值建物全部保留,

並且修復後與新建物1樓結合成大辦公室,

而為了將舊建物全部保留,特別從市府第二預備金再支援1500萬,

作為舊建物修復費用,

因此文化資產能完全保存,

而派出所廳舍老舊及空間不足之問題

也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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