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地方法院的前身可追溯至日治時期,1895年日本
領臺後,開始著手將西方司法制度引入。原先係將包括
臺南縣的三縣一廳之司法事務交由各該地方行政機關掌理;
不久因台灣抗日活動有愈演愈烈之勢,
日本遂對臺灣全島施行軍政至1896年3月31日止。
在軍政期間,臺灣總督府曾於1895年10月7日,
以軍事命令發布「台灣總督府法院職制」。
依據該命令,台灣除設置總督法院外,另設11個支部,
台灣總督府法院台南支部是其一,
此即今日台南地方法院的前身。
日治初期,先以原清代安平縣的文廟所在地作為院址。
1912年,本院新建築落成啟用,位於馬兵營(後編為
南門町二丁目)。
建築主體莊嚴宏偉、美觀典雅,屬巴洛克式建築,
名列日治時期臺灣三大建築之一。
戰後1945年,國民黨接收台灣,台灣高等法院指派時任
本院判官(即現在之法官)的洪壽南先生(後曾任司法院
副院長、總統府資政等職)兼代院長並辦理接收事宜;
12月21日,國府於調整行政區名稱之同時並正式將台南地方
法院之全稱改為今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轄區與日治時期相同。
1947年3月1日,本院嘉義分院改制為臺灣嘉義
地方法院,相當於今日之雲林縣、嘉義縣市之區域
改隸新成立之法院。
至此,本院所轄僅餘今台南市之區域迄今。
1991年,本院建築列為國家二級古蹟。
2001年,本院遷至位於臺南市安平區五期重劃區
新建之法院大樓,
建於1912年的原台南地方法院,外觀有著壯觀的圓柱
以及圓形的巴洛克式屋頂,進到內部之後就可見到美麗
且採光極佳有如奇美博物館大廳一般的壯觀圓頂,
圓頂邊的大圓柱雕刻非常精美,
地板維持著日治時期原始的維多利亞風格幾何圖形
彩色拼花地磚,進到法院裡面猶如進到真實版的近代
巴洛克建築教科書中,處處令人讚嘆,
這也都是來自森山松之助之手。
該棟建築見證了臺灣重要司法的歷史。
因爲臺灣現存歷史最悠久的大型法院建築等文化價值,
當前該建築已指定為國定古蹟。
在經過修復計畫後,修復完成的建築則由司法院
規劃為「司法博物館」開放民眾參觀,以司法文物
之蒐集、展示、保存等相關議題
作為主展示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