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073284.JPG - 濁水  施圳放運  奉憲示禁碑

名間鄉的高地昔日林木蒼鬱,茅蓬叢生,為先住高山族狩獵地帶。

地名由來起於當地地勢低窪,四周雨水淤積於此,形成沼地,經年濕潤,

土音呼曰「湳仔庄」,日治時期,因「湳仔」 的台語發聲近於日語

(NA-ma)發音,故而取名為「名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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濁水舊稱「湳仔」,至今在地人依然名之。

濁水村是濁水溪兩岸最早開墾形成的聚落,

沿著濁水溪畔的環境因素,因此命名為濁水莊也就是

現今的濁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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濁水溪及陳有蘭溪流域,素來是出產木材的地區,

而木材的輸運不易,清初已用水流的方式進行,位於名間鄉

濁水村的「阻滯圳道示禁碑」,是乾隆30(1765)2月由護理福建

分巡臺灣道兼提督學政臺灣府知府蔣允焄所立,

此碑原置於濁水溪畔頭前園水田中,

1953年移到名間鄉濁水村同源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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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碑文中提到,禁止將軍工料件放於圳道中運輸,因為此舉會造成圳道堵塞,

影響農田水利的灌溉,並造成水道的損害。因此,以此碑告誡軍工匠首不可貪圖

方便於圳道中流放,仍需照舊由濁水溪溪水放運,運至海口再裝轉運往府城。

此外,由碑文中提及,採製軍工木料放運埤圳,不得妨礙農田水利部分,

應是指當時軍工匠首在大坪頂(今鹿谷鄉秀峰村)一帶伐採樟木,

本應利用濁水溪溪水流放,卻利用施圳流放貪圖方便,而「施圳」

則是指當時的施厝圳,及現今之八堡一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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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護理福建分巡臺灣道兼提督學政臺灣府正堂加七級紀錄八次蔣,

為乞憲示禁,以肅軍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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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彰化縣詳覆匠首曾文琬具稟水沙連大坪頂採製軍工,放運水道,

被該處通土、埤甲人等阻滯一案。內開:查濁溪之發源內山,勢甚浩瀚湍急。

施姓用石磊砌截其來勢,使歸圳道。故施圳不患無水,特患冲崩圳頭,

因□設閘,以防決□。凡遇放樟木,必於水大之時,從圳頭而入,

其中設閘之處,必須悉行起放,不能阻塞源流;則冲決之患,斷不能免。

且查虎溪□□□□兩條亦屬圳道,乾隆七年間圳頭冲決,水勢歸圳西流,

曾冲去三十餘庄,損壞人口、□□無算。詢之老民,皆歷歷可指。

今若以施圳放運樟木,不久立見崩壞;萬一水勢直趨而北,則受害者

恐不僅三十餘庄矣。況軍工樟料,現有溪□,歷來放運,並無貽悞;

豈可圖便,□改水圳行運,有礙農田:此斷難如該匠首之所請也。

平時仰體憲臺念切民瘼至意,悉心查勘實在情形,縷悉聲敍;

詳請俯賜示禁。凡運放軍工料件,務須照舊從大溪放運,

毋許橫放圳道,損壞小埤;俾水利無妨、農田有賴,閣邑萬民咸沐慈恩

於無□矣。理合繪圖貼說,詳候察核示遵,行□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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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除批發外,合行示禁。為此,示仰該處匠夫人等知悉:

嗣後軍工料件,照舊由溪放運,直運海口;不得圖便藉運圳道,

致妨農田水利。如敢故違,一經被害告發,立即嚴拏究革,

仍即着賠圳道,斷不姑寬。該通土、埤甲人等亦不得藉端滋事,

致干察究。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文化局指出,同源圳為農田灌溉之用,然而位在濁水溪上游的

樟木產業,原本應從濁水溪放流樟木,但為了加快運送的速度,

便將樟木從同源圳這條捷徑放流而下,故常使圳頭被沖壞,影響

農田灌溉。

乾隆年間,因匠首曾文琬貪圖方便,將軍用樟料放行於圳道,

在源頭就遭遇民眾阻斷,樟木無法順著水流而下。兩方僵持不下,

經官方協調查明後便在同源圳旁立下石碑,石碑上刻「奉道憲禁示」,

記錄下此次禁止於圳道放流樟木,更不得藉端生事,

違者將嚴懲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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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知府蔣允焄於乾隆30(1765)在今濁水溪畔同源圳第一進水口

處邊樹立石碑一塊,目前這塊石碑移置台16線道路旁邊,為名間地區

獨有之重要鄉約碑碣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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