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實施酒專賣之前,埔里地區已有兩所民間的酒廠,
其一是在1909年7月,由游禮堂設立的「埔裏社製酒組合」,
另一是在1912年12月,由蘇逢時設立的「埔裏社酒造株式會社」,
而後者於1918年轉售給川澄惠之等日人。
臺灣總督府後來為了實施酒專賣,先於1922年4月11日在能高郡役所內,
成立了「專賣局埔里出張所」臨時事務所。
酒類專賣在1922年7月1日實施後,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徵收埔裏社酒造株式會社,
將埔里出張所設置於此,並將原本的酒場改為埔里出張所的「埔里酒工場」。
埔里酒工場最初沿用埔裏社酒造會社的造酒設備,並在1928年至1931年間陸續改建,
可生產福祿清酒(萬壽理研酒)、金標米酒、銀標米酒、赤標米酒。
埔里出張所原僅負責酒類製造、販售、取締,
並在同年9月開始負責當地菸草專賣,在1926年8月開始府則食鹽專賣,
在1933年7月開始啤酒專賣,
在1934年7月開始負責粗製樟腦和樟腦油製作業務,
專賣的管轄範圍包含了臺中州能高郡、新高郡。
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經我國政府接收,
迄民國三十五年一月間,政府改組,成立台灣省專賣局埔里辦事處,
製酒業務仍隸屬於該處。
民國三十六年,產銷業務劃分,工廠獨立,
遂命名為台灣省專賣局酒業公司埔里分廠。
同年七月又更名為「台灣省菸酒公賣局第十一酒廠」
迄民國四十六年二月一日更名為
「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埔里酒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