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岬燈塔位於觀音新坡下,明治三十一年(1898)開始興建,歷時三年完工,
明治三十四年(1901)1月啟用發光。
塔身為雙層磚造圓塔,太平洋戰爭時曾遭同盟國所屬的戰鬥機撞毀,戰後修復後塔高縮減。
2002年由桃園縣政府文化局(今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指定為縣定古蹟,
2014年12月改為市定古蹟。
明治二十八年(1895)6月24日設立臨時臺灣燈標建設部,歸陸軍省管轄。
二十九年(1896)3月31日設臺灣總督府燈臺所,管理臺灣地區燈塔業務。
同年設計興建白沙岬燈塔,8月遇颱風侵襲,豪雨成災,沖毀建塔基地。後於石觀音庄
另選新址,但當地盜匪橫行,妨礙工事進行。
至三十一年(1898)7月11日開始動工,工程歷時三年,
採士林所產石材,以船舶由淡水運至工地。
明治三十四年(1901)1月15日完工。
明治三十五年(1902)11月17日廢除臺灣總督府燈臺所,燈塔改隸臺灣總督府民政部通信局。
四十五年(1912)5月4日改用石油白熱燈,光力69,000燭光。
大正十三年(1924)12月24日改為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管理。
太平洋戰爭期間,一架由高射炮擊落的同盟國飛機,掉落在燈塔附近,撞毀上半截燈具。
1945年燈塔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航務管理局接收。
1946年5月,鑑於大陸地區燈塔皆由海關管理,於臺北關稅務司公署下設海務副巡工司
駐關辦事處,負責臺灣地區燈塔的管理與補給。
另設燈塔工程辦事處,辦理燈塔的興建與修繕事宜。
同時進行白沙岬燈塔的修復,塔高減為27.7公尺,形成目前的外貌。
白沙岬燈塔為磚造圓塔,
塔身採雙層磚石耐震構造,石磚間以糯米拌黑糖與石灰黏合,
上段以石材組砌成托架,以承托鑄鐵造塔頂。
外牆敷以25比1的石灰與鹽,並加糯米和勻,呈現白色外觀。
入口上具三角形門楣,兩側為方形柱,柱頭加滾邊裝飾。
1969年7月1日臺北關稅務司公署拆分為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與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撤銷海務副巡工司駐關辦事處與燈塔工程辦事處,將業務移交海關總稅務司署
(今財政部關務署)海務科。
2001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舉辦臺灣歷史建築百景票選,
白沙岬燈塔名列47名。
2002年9月2日白沙岬燈塔被指定為桃園縣定古蹟,
範圍包括主塔建築、日晷及週邊圍牆。
2013年1月1日燈塔移交由交通部航港局管轄。
9月1日起開放一般民眾參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