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內政部指定為第三級古蹟者共有187處,
其中屬「牌坊」者共十四處,林氏貞孝坊即為其一。
關於貞節與節孝婦孝女之定義即未過門而守節者,雖在封建時代的舊社會裡,亦頗難能可貴,故清領
時期臺灣的各種方志(包括采訪冊)中,列女部門的節孝婦人數,多達數千人,而貞節婦卻寥寥無幾,
更何況林氏以十二齡未婚夫歿,事姑撫子(螟蛉子),實集貞、節、孝於一身,
並親受建坊旌表的殊榮,真可算絕無僅有。
該坊建於清道光二十八年,為旌表淡水廳大甲街余榮長並為妻林氏春娘貞孝而立的,
至今已歷時一百餘年,不僅仍屹立無恙,甚至民間更尊稱為「貞節母」或「貞節媽」而諱其名,
神像祀於鎮瀾宮內,與該宮的媽祖以及鐵砧山的國姓爺,
並列為大甲地區(包括大安、外埔)的三位守護神,由此可見其受敬重之一斑。
按: 林春娘,大甲中庄人,乾隆四十四年生,其生平傳記,最早載於道光中葉由鄭用錫所輯的
「淡水廳志初稿」,同治六年,淡水同知嚴金清延金門舉人林豪續修「志稿」十四卷,亦當有傳,
惜二稿至今並皆不存。
同治十年,同知陳培桂及就「林稿」點竄、續貂,刊行「淡水廳志」,則在卷十列傳四列女門
貞孝目之下,其傳文如次:
「林春娘,大甲中庄光輝女,七歲為余榮長養室。乾隆己酉,夫年十七,赴鹿港經商溺死。
時舅歿姑在,無別子,晝夜哭之。氏年方十二,未成婚,願終身代夫奉事,不他適。
姑目疾幾瞽,以舌恬目,焚春虔禱,未半載而愈;姑復拘攣,日待床蓐,沐浴浣濯,甘旨躬親。
及歿,哀毀逾常。家貧,勤紡績,撫養族子為嗣。旋歿,再立之。
娶媳後,又歿。乃偕媳撫幼孫,道光十三年旌。
同治元年戴逆亂,屢犯大甲,城中水道絕,氏禱之,遂雨,凡旱經禱亦然。
二年卒,年八十六。媳巫氏,亦以節稱」。
據道光二十九年十二月,由歲貢生候選訓導魏紹華所撰的「貞節坊捐題碑記」提及:
林氏早在道光十二年,即經鄉紳劉獻廷(字集璜,號修堂,淡水蛤仔市尖山莊人,道光十四年
甲午科舉人,大挑二等)呈報請旌,
但以層層轉報的緣故,遲至十六年,才經清廷降旨准於建坊旌表。
坊的正面(北面)橫書「旌表故民人余榮長未並妻貞女林氏坊」,款書「道光戊申年季冬月立」,
以外,又開列了上至閩浙總督下至淡水廳儒學的姓名 :
計有閩浙總督劉劉韻珂、臺澎兵備道徐宗幹、臺灣府知府史密、淡水廳同知黃開基、
淡水廳儒學王承緯、閩浙總督程祖洛、福建巡撫魏烺、福建學政張麟、福建布政使張青選、
臺灣府知府周彥、淡水廳同知李嗣鄴、淡水廳儒學方岱等人。
林氏貞節坊不僅坊本身的石柱,每枝俱四面鐫刻對聯,甚至連前後護欄的柱子,也不例外,
乍看之下,全坊俱為密密麻麻的文字所籠罩,而造成外觀上的一項特色。
爰錄數聯如下:
「失偶未冠笲,夫真如兄,七一歲君心依然處子;于歸當襁褓,姑以為母,十二齡矢志竟至終身。」
「失志清真,當日未並九牧女;冰心操節,此時旌表十閩天。」
貞節牌坊白天裡的古樸樣貌 ; 到了夜裡 ,
在光影的雕琢下 ,
竟有著另外一種的風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