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鵝鑾鼻公園」位於中央山脈盡處台地的最南端,隔巴士海峽與菲律賓遙遙相望,
「鵝鑾」是排灣族語「帆」的譯音,因附近之香蕉灣有石似帆船,遂以之取名,加以該地形如突鼻
,故稱之為「鵝鑾鼻」。
燈塔起建的原因要從清同治六年(1867)三月的「羅發號(Rover)事件」說起,
當時一艘美國籍商船羅發號在經過台東紅頭嶼海面時,遇強風而漂流至鵝鑾鼻西南方九海浬
處的七星岩附近,結果觸礁而沉沒。
船長夫婦與船員共十四人乘小艇逃生,在現今潭子灣附近登陸,卻遭到當時的排灣族原住民
誤為海盜而襲擊,僅一名華人船員逃出,經由車城的居民協助,乘貨船至打狗(現今高雄)
向英國領事館述說事件始末。
英國領事據報後告知清廷要求查辦,但清廷卻推託延宕,因此英國與美國自行派軍艦前往
調查,但皆受到原住民的強烈抵抗,而無功而返。
同年九月,在英、美的外交壓力之下,清廷派遣劉明燈領兵五百名進至琅嶠。
羅發號事件後來在美方與生番締結「南岬之盟」的協議下和平落幕,當時隨行的美國駐
廈門領事-李讓禮(Le Gendre)要求清廷在此處設立砲台,並在南岬設立燈樓未果。
西元1871年,日本琉球船民又在此遇難,後來並引發「牡丹社事件」。
西元1874年中日交涉時,李讓禮再次慫恿日本當局強迫清廷在半島南端設立燈塔,
在日、美、英等國的外交壓力之下,清廷只好委託英國皇家地理學會會員-畢齊禮
(Michael Beazeley)至此尋求建塔地點。
清光緒元年(1875)六月,畢齊禮從打狗出發至琅嶠地區探勘建塔處。
經歷一段與原住民的溝通折衝後,並與龜仔角社頭目及其他地方首領商討,最後以一百兩
白銀買下鵝鑾鼻岬角作為興建燈塔的預定地。
清光緒七年(1881)動工,隔年燈塔落成。
光緒九年(1883)燈塔開燈啟用,且為了防止生番無故侵擾,圍牆上設有槍眼,
四周並設置壕溝,並派遣士兵駐守,是世界上少見的武裝燈塔,
清光緒二十一年(1895),清廷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給日本,
恆春知縣奉令於撤退時將燈塔炸毀。
明治三十一年(1898),日本人撥款修復重建;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又遭同盟國轟炸毀損。
光復後重新整修,工程於民國三十九年(1950)全部完成。
民國五十一年換置新式大型四等旋轉透鏡電燈,每十秒一閃,光力一百八十萬支燭光,
是目前台灣地區光力最強之燈塔,有「東亞之光」的美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