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日庄役場為落成於日治時期昭和7年(1932)之辦公廳舍。
烏日庄隸屬於臺中州大屯郡,下轄有烏日、朥胥、學田、九張犁、
五張犁、阿密哩、頭前厝、蘆竹湳、溪心埧、喀哩、同安厝等11個大字。
戰後(1945~)配合改制為臺中縣烏日鄉,本建築改稱烏日鄉公所,
並在1950年代增建二樓。
民國67年(1978)9月鄉公所搬遷至新建落成之廳舍辦公,
本建築改供鄉民代表會與戶政事務所使用。
民國99年(2010)縣市合併後,移撥給市府警察局烏日分局使用。
民國93年(2004)臺中縣政府即以本建築能
反應日治時期公有役場形貌,具有歷史文化意義與時代表表徵,
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
大正9年(1920),實施新街庄制,
本區行政區域正式成型,
本區改屬台中州大屯郡烏日庄,設「烏日庄役場」,
其由合併原臺中廳的溪心垻區和烏日區而來。
下轄有烏日、朥胥、九張犁、五張犁、阿密哩、頭前厝、
蘆竹湳、溪心埧、喀哩、同安厝、學田等11個大字,
由本區士紳鄭以春先生首任庄長。
最初的烏日庄役場位在溪心垻地區,
而現在的烏日庄役場在1929年才在現址興建,
並於1932年完工,建築南側的老樹為當時的烏日庄長
鄭以春與書記楊春禧所植。
原烏日庄役場原為一層樓的磚構造建築,
入口山牆呈弧形階梯狀,為現代主義風格的特色,
而外牆為水泥沙漿打毛。此建築在戰後增建為兩層樓,
但入口玄關仍保有當初山牆與柱頭之設計。
945年二戰後,烏日庄改制為烏日鄉,屬台中縣大屯區管轄,
庄役場改稱鄉公所,由原烏日庄助役林春木奉命接收,
並奉派為首任鄉長,鄉公所辦公廳舍仍沿用原庄役場官署
(今三民街126號),下轄15村。
民國六十六年,因辦公廳舍不敷使用,動工興建
新廳舍,於民國六十七年九月啟用至今。
不過原來的庄役場仍由烏日鄉代會、
烏日戶政事務所繼續使用,
因深具歷史意涵,已被縣府列為
「歷史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