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其前身為公賣局第五酒廠的台中舊酒廠,因都市發展及環保考量遷往台中工業區。
園區座落於台中市後火車站附近,佔地5.6公頃,目前國內現存五大酒廠中保存最完整的一個。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前為行政院文建會)所推動之台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原為台灣菸酒公賣局第五酒廠,
又稱台中舊酒廠。
其前身創立於日治時代的1916年,初為民營的「大正製酒株式會社」,
因日本政府在1922年實施酒類專賣制度而被收歸官有,1945年台灣光復由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專賣局台中支局接管、
1947年國府轉為公賣,由台灣省菸酒公賣局接管,短短不到百年,走過許多不同的歷史脈絡。
台中酒廠舊址最早是由日籍商人赤司初太郎(1874-1944)於1914年6月所設立的「赤司製酒場」。
赤司初太郎原本在北海道經營木材買賣生意,1895年以日本陸軍御用之有馬組工頭身份來台,自此定居於台灣。
1898年於雲林斗六開設雜貨店、旅館而發跡,遂開始經營樟腦、鐵路、糖業等。
1914年在台中市設立「赤司製酒場」,
1916年11月1日,赤司初太郎籌組設立「大正製酒株式會社」,旗下轄有台中工場、斗六工場及北港工場三個酒工場,
總資本額達一百萬元,是當時台灣最大製酒公司。
1914年,台灣總督府認為稅收不足因應各項建設開銷,即由專賣局長賀來佐賀太郎擬訂「酒專賣制度實施意見書」,
卻遭總督府財務局反對,認為此舉必須收購全台現有二百多家民營酒廠,成本相當高昂。
直到1922年,台灣總督提出以「發行公債」方式取得收購經費,並將這個計畫交由日本帝國議會討論,
全台二百多家民營酒廠齊聲反對,並組成「反對酒類專賣同盟會」,但帝國議會以表決方式通過台灣總督府提案,
於1922年7月1日正式實施酒類專賣制度。
酒類專賣制度實施之後,大正製酒株式會社台中工場於1922年遭到政府徵收,先設立為「台灣總督府專賣局台中酒工場」。
在此時期,除了原有徵收廠房之外,又興建臨時廳舍、宿舍、大型木造倉庫及鍋爐室等。
後來,專賣局在此開設「台中專賣支局」,負責管理台中地區的專賣業務。
1926年「台中專賣支局」改稱「專賣局台中支局」,台中酒工場為其所管轄。
此時期由於產量增加及化學工業化的發展,廠區內建築物大量擴建,並購買海南製粉株式會社工場用地,
還興建輕便鐵路與台中火車站相接連,以方便原物料及產品之運輸。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台灣省政府接管台中酒工場,取消「專賣」名稱而改為「公賣」,
並將其改制為「台灣省公賣局第五酒廠」,繼續生產米酒及清酒。
此時廠區內的日本籍人士,已全遭遣送回國,原廠區中央的日本神社也遭到破壞。
1958年,台灣省公賣局將其更名為「台中酒廠」。
之後,為配合台灣飲用酒習慣的改變,逐漸停止生產特級清酒,生產線改生產黃酒,之後又大量製造紹興酒,
1970年更生產高品質的花雕酒。至於在米酒方面,1971年台中酒廠在實驗室林慶福主任的帶領下,找到了新種的醣化菌,
可以更快速地生產米酒,使台中酒廠的米酒產量高居全台各酒廠之首位。
台中酒廠搬遷至台中工業區新廠之後,舊酒廠留下大片工業遺產與歷史建築,足以見證日治時期迄今的台灣製酒
產業發展歷史,於是2002年7月獲台中市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
5.6公頃的台中酒廠舊址得以完整被保留,並獲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規畫為五大創意文化園區之…..
「台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作為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推展基地,定位發展成台灣建築、設計與藝術展演中心。
2009年11月以「台中創意文化園區」之名慶成開園,
2011年2月,更名為「台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舊台中酒廠從此由製酒工業遺址活化新生,
蛻變成文化創意產業的推展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