崁頂鄉位處屏東平原西南部,明鄭時期是鳳山八社「力力社」平埔族(馬卡道族)之墾居地,
漢人約於康熙三十年(1691)之後沿力力溪〈東港溪〉、下淡水溪〈高屏溪〉新園港西村一帶進入崁頂開墾,
由於漢人天性辛勤,不斷的拓墾的結果,在乾隆三十八年(1773)崁頂地區土地幾已闢為良田,
當時港東里崁頂街已是人口密集的聚落。
本地北極宮旁今存有一塊乾隆39年「崁頂街庄禁掘沙土護塚約碑」所載碑文:
「港東之里有街曰崁頂,人煙輻湊,四民雲集,巍然一巨鎮也…..」可為佐證。
台灣文獻中,康熙35年繪製的台灣輿圖已出現「港東里」(今崁頂港東一帶)名稱。
「崁頂」地名,最早出現在康熙49年(1710)周元文(重修)台灣府志,卷二,規制志 :
「社倉,一在港東嵌頂。一間」
社倉係指清代地區的官方糧庫,由此推斷當時的崁頂已有相當的發展……
清代晚期,崁頂鄉隸屬「鳳山縣港東上里」的一部分。
日治時期(1904),崁頂由「阿猴廳潮州支廳」管轄,包括崁頂、過溪仔、洲仔、力社等庄。
大正九年(1920) 改制歸「高雄州東港郡新園庄」管理,在日本治台保甲制下,新園庄長由官派的日本人擔任,
並將新園庄東港溪以南的地區設力社、洲仔、過溪仔、崁頂等大字,即俗稱「下四保」。
光復後,民國39年3月24日以東港溪為界,將原來的新園庄分出崁頂與新園二鄉,
將原來的「下四保」轄區調整改設八村,即力社村、圍內村、洲子村、北勢村、港東村、越溪村、
崁頂村、園寮村等均隸屬崁頂鄉地方自治轄區,
其中因嵌頂聚落位於境內中心,人口較多,交通便捷,故以崁頂為名,是崁頂鄉的由來。
力力社(荷蘭語:Netne)是已消失的鳳山八社之一。
力力社範圍本來約為今台灣屏東縣崁頂鄉、潮州鎮及萬巒鄉一帶,隸屬平埔族中的西拉雅族,
18世紀初中期該社移居今屏東恆春附近赤山萬金一帶。
嘉慶之後,本庄再無土番,力力社更名為「力社」,是為地名由來。
力社聚落,由鹽館路、舊店路貫穿,這二條老街據聞明末清初時為鹽商雲集之處,帆船可沿東港溪上溯至此,
各式貨物批發零售,交易活絡,讓力社成為附近三十六庄的首善之區。
北院廟位於力社村,建於乾隆年間,至今約二百六十多年。
歷史悠久,為該村信仰中心,亦是當年全崁頂鄉的文化教育中心。
清乾隆年間,福建省安溪縣陳姓族人渡海來此地落腳發展,並使當地之平埔族人迅速漢化。
當時陳姓先人隨身攜帶清水祖師香火,後來便倡議在此地興建清水祖師廟。
廟之所以取名「北院」,乃因奉祀清水祖師之蓬萊山清水岩寺座落在陳姓祖先所居之福建泉州
安溪縣的北方,為懷念故鄉,故取名「北院廟」。
大門廟額採浮雕形式,並以金字橫書「北院廟」,額下為正門,
除鮮紅大門上之門神外,兩旁有小石獅鎮守,造型相當可愛。
龍邊入口門額上題「永垂北院」,旁邊牆上有龍形雕刻圖案,虎邊則是「附屬東津」與虎形雕刻。
走進廟內映入眼簾的是「先斬後奏」匾,可見其威嚴,兩旁又分別吊掛鐘與鼓;
神桌上有石雕金爐,為清同治年間的文物,殊為珍貴。
北院廟風格沿襲泉州清水岩祖廟「帝」字型的建築形式,廟筵上有雙龍搶珠之剪黏,
脊上有「八仙過海」、「福棣壽」三官的人物交趾燒,
更顯露建造時之工藝與巧思。
途經此地,被該廟宇的格局所吸引,
因而有了這一段的邂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