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區原屬平埔族西拉雅族蕭壟社支社「學甲社」的故地,學甲應是番社社名,
當地後社、中社、下社仔等地名應為舊番社的遺跡。
明鄭時期先有福建泉州同安縣民來此開墾,
漳泉移民相繼移入,李、陳、謝、莊、郭、賴、吳、王等姓
百姓逐漸形成聚落,建立了所謂「學甲十三堡」。
明鄭時屬天興縣管轄,清道光年間設置「學甲堡」,隸屬當時的嘉義縣管轄。
1895年馬關條約簽訂,臺灣割屬日本。日治時期,行政區劃變化頻仍。
1896年先劃歸台南縣,4月改隸屬嘉義縣。1901年劃為鹽水港廳北門嶼支廳,
1910年屬台南廳北門嶼支廳。
大正九年 (1920) 臺灣地方改制,在此設置「學甲庄」,劃歸台南州北門郡管理。
陳華宗擔任學甲庄長期間,獨排眾議,於庄內進行都市計畫及土地區劃整理,當時曾遭龐大阻力,
然而推展結果則奠立了學甲日後市區發展的基礎。
戰後改設臺南縣學甲鄉,1968年1月26日由省府核定升格為學甲鎮。
陳華宗(1904-1968),台南縣學甲鎮人,日治時期擔任學甲庄長,
戰後曾任台南縣議會議長,台灣省議會議員等職。
陳華宗在明治三十七年(1903年)3月10日出生於學甲中洲,為當地望族子弟。
1917年時離台前往東京求學,先後畢業於東京豐山中學、立正大學史學科。
之後陳華宗在立正大學史學研究室擔任副手,並曾在神奈川縣的中原高等女學校任職,
1932年辭職回到台灣。
1934年1月時,陳華宗出任中洲信用組合理事,並在同年10月受任命為學甲庄協議會員。
昭和十年(1935)5月,擔任學甲庄長,六年任期之間,力排眾議,推行學甲都市計劃與
土地區劃整理工作,為學甲市鎮發展奠立基礎。
任滿後,轉任台南市長榮中學歷史教師。
1941年起,陳華宗出任嘉南大圳水利組合代表,戰後又任嘉南農田水利會接收委員、
經理課長等職;1950年當選水利會副主任委員,1956年當選評議委員會常務委員,1959年當選會長。
任內主張興建白河水庫、曾文水庫,獲政府採納施行,
廣建灌溉渠道,開挖雲林地區地下水井,以利農業。
更因負責八七水災後重建工作,獲頒七等景星勳章。
1946年獲選為台南縣參議會參議員,並擔任議長。
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發,任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臺南縣分會主任委員,
勸導人民協助國軍清勦奸暴,並勸令附和盲從者,迅卽自首自新。
陳華宗與參議員吳新榮等人,之後被指為內亂罪,遭受逮捕拘禁於台北看守所,
判處死刑,而後又以無罪被釋放。
陳氏連任四屆議長,任期間與吳三連、高文瑞、劉博文、陳天賜合稱台南縣議會五虎將。
在1951年至1957年間,吳三連當選省參議員,而後又出任臺北市長;高文瑞當選第一、第二屆縣長;
陳華宗擔任議長,三人都出身北門地區,成為「北門派」領袖。
而北門派也成為後來「海派」的開端。
1964年當選台灣省議會議員,1968年獲得近百分之百的選票連任,
任內主張開發北門鄉蘆竹溝為綜合商港。
1968年11月10日凌晨六時10分,陳華宗在前往台北省議會招待所途中,
在博愛路與貴陽街口的與貨車相撞,送醫後不治死亡。
陳華宗由於作風清廉,深受學甲百姓感念,
於當地被視為政治人物典範,稱之為「華宗精神」。
生前學甲鎮民代表會即通過以「華宗橋」命名將軍溪聯外橋樑,以資彰表陳氏
對學甲貢獻,並開始籌建銅像與公園。
逝世後 (1969),銅像與紀念公園正式落成,之後才遷至「華宗紀念公園」現址。
當地並以「華宗路」命名台19線省道學甲段。
1978年起,學甲鎮公所開始舉辦華宗杯排球錦標賽,
為全國重要排球比賽之一。
陳華宗故居是位於光華里過港仔的大厝宅,
就是陳桂記宗祠正北側100公尺處,
之前一直淹沒在雜草和竹林叢中 ……
近來終於顯露出來。
有人考證說是私人招待所,
個人覺得認定其為故居,
亦無任何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