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港廳是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之一,設立於明治42年(1909),原有之二十廳廢止合為
十二廳之際,將東部之台東廳分為台東、花蓮港兩廳,直到1945年改制為今花蓮縣。
花蓮港廳下設有三支廳、二街庄、七區。
目前的花蓮市即為當時的花蓮港街………..
花蓮是「洄瀾」的諧音。
清嘉慶十七年(1812),部份漢人開始從宜蘭移墾,見岸際溪水日夜奔注,
時刻與海浪衝擊而形成縈迴的狀態,遂稱之為「洄瀾港」。
「花蓮港」則見於清同治十三年(1874),沈葆楨奏請開後山路、設撫墾委員:
「分東台為三路,以總兵吳光亮辦之。南為卑南,中為璞石閣,北為花蓮港。」
又:「木瓜最悍,以窮來源,乃以宣武左右兩軍,分成東澳、大南澳、大濁水、
得其黎、新城、加禮宛、花蓮港、吳全城等,以備不虞。」
花蓮港之名也由此而來。
日治時期,1931年蘇澳鎮與花蓮港間道路修築完成(現今蘇花公路,為台9線的一段),
使得花蓮港與台灣北部地方的陸路聯繫為之暢通,然而在貨物的運輸仍未見方便。
台灣總督府認為此問題未能解決,東台灣的運輸設施仍無法臻至完備,
對地方開發仍存在極大的障礙。
因此,自同年度起8年之間,以總經費742萬日圓開始修築花蓮港街(米崙,現美崙)的商港,
1939年完成了三座碼頭,可供3000噸級貨輪停泊。
築港完成舉行通水典禮,此舉更奠定花蓮日後發展的潛力。
1940年東部水力發電完成,計畫大量設立鋁業、電氣、氮氣、金屬精煉等臨港工業,
擴建港口殊感需要,乃以500萬日圓開始第二期築港工程,預定於1944年竣工,
但因太平洋戰爭關係,工程無形停頓。
花蓮市前身為鯉浪港,位於美崙溪口。亦稱為新港。
此名係與花蓮溪口的花蓮港舊港(南濱)相對。
1920年台灣地方改制,成立花蓮港街,隸屬花蓮港廳花蓮港支廳管轄,
1937年東部實施郡制,改隸於花蓮港廳花蓮郡,1940年實施市制,改為花蓮港市,
正當日本人的建設逐項完成,並開始要壓榨臺灣的物資時,
日本終因戰事擴充得太大,時間拖得太久,而在民國34年八月十五日宣布無條件投降。
戰後,1946年改為花蓮市至今……..
花蓮港街上的官廳建築幾乎不存,
倒是在街道上,不經意能夠發現木造的街屋。
斑駁的看板之下,
看到的是不同於其他地方的
舊街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