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日本為鞏固在臺統治基礎,在各地建立嚴密的警察制度,
於是日本本土警察系統之影響力擴大到臺灣,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臺灣的武道文化
一開始即是由警察系統引入,其發展亦皆在警界主導下進行,
與警察系統形成密不可分的關係,
在警察系統的推動下,
武德殿建築在臺灣各地大量地被興建,
作為殖民地鎮壓暴亂的基地。
控制司法與經濟為日本殖民地行政中心力量運用的兩種手段,
在實施洲聽制的臺中市亦以臺中州廳、臺中市役所、臺中法院、臺灣銀行及
臺中合作組合等建築物佈設於行政核心,而週邊則配置其他官署建築群。
台中刑務所修道館興建於大正十三年(1924),落成後及作為刑務官重要演武會之會場,
包含柔道、劍道等練習與比式,大型之演武會均假臺中刑務所修道館舉辦,刑務官之教養、
講習、試驗等重要活動亦利用修道館空間舉行,
包含琵琶、古箏演奏會等娛樂活動,
在台中刑務所興建前,修道館為台中刑務所重要的禪修、
教養、練試、集會、交誼俱樂之重要空間。
台中刑務所演武場,興建於日治時期昭和十二年(1937),
逐漸取代台中刑務所修道館的功能,周邊之附屬建築物亦為刑務官工作之餘的
重要工作及生活休閒場所,當時係獄方為司獄官警日常練武所設之武道館舍,
屬本市僅存唯一日治時期武道館「台中刑務所演武場」。
演武場建築群包括演武場主體建築及東側附屬建築,
主體建築依對稱型式建造,中央後側設有神龕,左側為劍道場,右側為柔道場,
演武場內僅單側設有座席,與同時期類似建築武德殿相較,屬較小之武道設施。
建築形式屬日治時期典型演武場,座基抬高,
立面仿木結構及壁柱飾樣,屋頂入母屋造,
有大型收脊瓦(鬼瓦)及博風板,
在文化資產上具有稀少性的保存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