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都市計畫的概念於19世紀起源於歐洲,是為了因應工業革命造成的快速都市化,
特別是始於1850年代改造巴黎的奧斯曼計畫,影響了許多城市的空間發展,
開闢興建下水道、開闢道路、圓環並形塑街道立面。
日治時期在台灣也引進了近代都市計畫制度,改造台灣傳統的城市空間。
以寬敞筆直的道路、圓環、公園等公共設施,以及對建築物設置的規範,
取代以往道路曲折狹窄,且衛生環境不佳的空間。
「都市計畫」一詞,要在1936年《臺灣都市計畫令》公告後才正式確立,
其前身為「市區(街)改正」和「市區計畫」。
市區改正僅是應急、局部性的都市改造措施,在考量市區整體發展後,
逐步由市區改正演變為市區計畫,之後再進一步成為都市計畫。
《臺灣都市計畫令》公布後實施的都市計畫僅21處。
雖然部分都市計畫因戰爭時期並未全部實現,
但仍對至今的都市計畫影響深遠。
日治時期1895年,臺灣民政支部長兒玉利國建議將當時台中市規劃
為「圓形放射狀」都市,但未被臺灣總督府採納。
隔年,總督府在準備實施的市區改正計畫中,民政長官後藤新平採用了
巴爾頓與濱野彌四郎的「台中市街區劃設計報告書」,將台中市規劃為「棋盤狀」都市。
為配合整體都市發展也設置了公園預定地,但此地後來被鐵路車站用地取代,
也就是台中車站現址,而公園預定地為台中公園現址。
1900年市區計畫執行一部分之後廢止,於1911年重擬新的計畫,
1900年的計畫已不能符合縱貫鐵路興建以後台中市區發展所需,
所以才在1911年將1900年之計畫未執行的部分廢止
而重新擬定新計畫、
因而整治綠川、柳川與開闢棋盤狀道路、
興建台中驛(舊台中車站),
將台中興建成為臺灣新興的現代化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