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堡壘砲台,又稱為大山堡壘、大山砲台,

澎湖縣馬公市的軍事砲台遺址,位於風櫃半島上嵵裡里,

始建於台灣日治時期。

日軍在佔據澎湖島後,隨即起調查和測繪澎湖各砲臺之標高

和配備,因為防止敵軍由西方登陸及襲擊,其中大山堡壘修建於

明治33年(1900),完工於明治35年(1902),

屬於日治時期澎湖島要塞( 今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

由築城部澎湖島支部工程的12座堡壘砲臺之一,

也是澎湖創建最早的日式砲臺。

直至昭和八年(1933)後,大山砲臺與內垵社砲臺、外垵社砲臺、

母水砲臺等因澎湖島要塞軍事調整而被廢除。

戰後,大山砲台所在區域屬

「陸軍總司令部台灣省營建管理所高雄分所」所有,

後來變更為「管理機關陸軍總司令部」,成為青灣營區的所在地。

青灣營區撤離後,軍方釋出此地移交給澎湖縣政府,

2010年6月30日,大山砲台被指定為澎湖縣縣定古蹟,

當前大山堡壘砲台則被劃分為青灣仙人掌公園的一部分,

並開放提供遊客參觀。

古蹟本體計分兩部分,其一為建於1900年4月的本體砲臺設施,

其二為增築部分(自1920年至戰後皆有);其中外壕、砲座、胸牆、

運砲坡道部分是以以半圓磨心式為基礎而設計之四座一字型排開,

還設有砲側庫、觀測所、火藥支庫、彈室、彈廠、裝藥調製所、

炸藥填實所、砲具庫等設施。

周邊地區則設有作息空間,如兵舍、炊事場、掩蔽部、

監守衛舍、廁圊、貯水所及水井,

另設有主要連絡交通路和軍道方便通往周邊的

軍事要塞和其他的砲台。

做為砲臺的基地範圍,首見於明治34年(1901)所繪的

〈大山砲臺敷地收用圖〉,包括嵵裡澳嵵裡鄉大山、中山及交椅背

等官有地及民有地,標高29.5m(日治時期的資料為標高30.4m)。

完成砲臺登記後的土地總稱嵵裡第600番地,

至大正時期又增加第613番地第613-2番地,

權屬臺灣總督府陸軍經理部。


大山堡壘砲臺以擄獲清軍所遺存之英製10”阿姆斯脫朗後膛砲為主砲,

以半圓磨心式為基礎而設計之4座一字排開的砲臺。

各砲座均採前圓後平的馬蹄形配置,長12.2m、寬10m,

圓弧側在前,面對海正面,平直側在後,連接石砌的樓梯踏階,

為舊日軍砲兵及砲彈運送出入的孔道。

內含觀測所、指揮所、火藥支庫、砲側庫、彈廠、裝藥調製所、

炸藥填實所、貯水所、掩蔽部、砲具庫、監守衛舍(已拆除)、廁圊

(日治時期廁圊是堡壘砲臺廁所的通稱)及入口大門等建築。

連接橫向通道,各砲座大小約略相同,

橫向通道在砲座後,寬2.75m,用來串聯4個砲座,

以使彼此間可以互通訊息,相互支援。


昭和16年(1941)12月7日珠港港事變後,爆發了太平洋戰爭。

由於戰爭形式的改變,來自於空中的襲擊威脅日增,日軍即於大山砲臺

西側增設二門40口徑三年式80mm 高角砲陣地,防禦來自空中的攻擊。

內含探照燈臺、彈藥庫、見張所、發電所、兵舍…等設施。


民國98年(2009)7月,澎湖縣政府將大山堡壘砲臺納入

「菊島觀光文化城活化計畫」,開始由各局處分期進行相關工程。

民國99年(2010)6月文化部核定公告「馬公大山堡壘砲臺」

屬於關塞類的縣定古蹟,

土地使用分區為「非都市計畫區」,

編地使用類別為「風景特定事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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