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堡壘砲台,又稱為大山堡壘、大山砲台,
澎湖縣馬公市的軍事砲台遺址,位於風櫃半島上嵵裡里,
始建於台灣日治時期。

日軍在佔據澎湖島後,隨即起調查和測繪澎湖各砲臺之標高
和配備,因為防止敵軍由西方登陸及襲擊,其中大山堡壘修建於
明治33年(1900),完工於明治35年(1902),

屬於日治時期澎湖島要塞( 今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
由築城部澎湖島支部工程的12座堡壘砲臺之一,
也是澎湖創建最早的日式砲臺。


直至昭和八年(1933)後,大山砲臺與內垵社砲臺、外垵社砲臺、
母水砲臺等因澎湖島要塞軍事調整而被廢除。




戰後,大山砲台所在區域屬
「陸軍總司令部台灣省營建管理所高雄分所」所有,
後來變更為「管理機關陸軍總司令部」,成為青灣營區的所在地。








青灣營區撤離後,軍方釋出此地移交給澎湖縣政府,
2010年6月30日,大山砲台被指定為澎湖縣縣定古蹟,
當前大山堡壘砲台則被劃分為青灣仙人掌公園的一部分,
並開放提供遊客參觀。




古蹟本體計分兩部分,其一為建於1900年4月的本體砲臺設施,
其二為增築部分(自1920年至戰後皆有);其中外壕、砲座、胸牆、
運砲坡道部分是以以半圓磨心式為基礎而設計之四座一字型排開,
還設有砲側庫、觀測所、火藥支庫、彈室、彈廠、裝藥調製所、
炸藥填實所、砲具庫等設施。






周邊地區則設有作息空間,如兵舍、炊事場、掩蔽部、
監守衛舍、廁圊、貯水所及水井,
另設有主要連絡交通路和軍道方便通往周邊的
軍事要塞和其他的砲台。




做為砲臺的基地範圍,首見於明治34年(1901)所繪的
〈大山砲臺敷地收用圖〉,包括嵵裡澳嵵裡鄉大山、中山及交椅背
等官有地及民有地,標高29.5m(日治時期的資料為標高30.4m)。



完成砲臺登記後的土地總稱嵵裡第600番地,
至大正時期又增加第613番地第613-2番地,
權屬臺灣總督府陸軍經理部。


大山堡壘砲臺以擄獲清軍所遺存之英製10”阿姆斯脫朗後膛砲為主砲,
以半圓磨心式為基礎而設計之4座一字排開的砲臺。
各砲座均採前圓後平的馬蹄形配置,長12.2m、寬10m,
圓弧側在前,面對海正面,平直側在後,連接石砌的樓梯踏階,
為舊日軍砲兵及砲彈運送出入的孔道。



內含觀測所、指揮所、火藥支庫、砲側庫、彈廠、裝藥調製所、
炸藥填實所、貯水所、掩蔽部、砲具庫、監守衛舍(已拆除)、廁圊
(日治時期廁圊是堡壘砲臺廁所的通稱)及入口大門等建築。

連接橫向通道,各砲座大小約略相同,
橫向通道在砲座後,寬2.75m,用來串聯4個砲座,
以使彼此間可以互通訊息,相互支援。

昭和16年(1941)12月7日珠港港事變後,爆發了太平洋戰爭。
由於戰爭形式的改變,來自於空中的襲擊威脅日增,日軍即於大山砲臺
西側增設二門40口徑三年式80mm 高角砲陣地,防禦來自空中的攻擊。
內含探照燈臺、彈藥庫、見張所、發電所、兵舍…等設施。

民國98年(2009)7月,澎湖縣政府將大山堡壘砲臺納入
「菊島觀光文化城活化計畫」,開始由各局處分期進行相關工程。
民國99年(2010)6月文化部核定公告「馬公大山堡壘砲臺」
屬於關塞類的縣定古蹟,

土地使用分區為「非都市計畫區」,
編地使用類別為「風景特定事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