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鎮東溪村鄭氏,係於明末清初,自福建漳州府漳浦縣遷居而來,當時金門東半島風沙為害嚴重
,謀生困難下,鄭氏族人於清乾隆時再陸續遷居至台灣後壟、竹塹一帶,辛勤打拚下,經商致富,
族人在科舉之表現亦相當不凡(新竹北門鄭家),到道光年間已成淡北三大望族之一。
新竹鄭氏家族功名最高的是開臺進士<鄭用錫>,他的努力經營使得鄭家聲勢達到巔峰,
善盡一位高層士紳的職責,熱心公益事業,實踐儒家倫理,重視文教學術,允為知識份子的表率,
逝世後,詔祀鄉賢祠….
按: 鄭用錫(1788-1858) 名蕃,字在中,號祉亭,譜名文衍,係<鄭崇和> 之次子。
用錫「少穎異,淹通經史百家,尤精於易,好吟詠」,先受父崇和之啟蒙,再受教於
王士俊門下,嘉慶十五年(1810)彰化縣學儒生,嘉慶二十三年(1818)中舉,道光三年(1823)
第三甲進士,係臺灣入清版圖後,首位出身自臺灣本籍的進士,獲致「開台黃甲」,
「開台進士」之殊榮。
<鄭用錫> 雖出生於後壟,但對於鄭家祖居地的金門,亦關愛有加,
曾捐貲修建金山書院,捐充浯江書院膏火,二度捐貲修建鹿港金門館,與家族成員共同出貲建造
金門東溪鄭氏家廟,東溪鄭氏遷臺的族人中,以他對鄉梓的貢獻最大。
東溪鄭氏家廟建築精美,名列縣定古蹟,建於道光十年(1830),並非鄭用錫一人獨自出貲,
而係遷台之鄭氏族人認股捐建者。
道光十年(1830)十月,東溪鄭氏家廟興建完工,
此家廟由遷台鄭氏家族第五世各房,於嘉慶二十一年至道光三年間陸續出貲認股,所組成之
祭祀公業捐建,當時出資者計分八股,分別為長房的文謨,二房的文得,四房的文瑞、文哺
、文哲、文超各一股,四房的用錫、用鍾、用錦、用銛等四兄弟合共一股,五房的用鑑、
文琳、文玖、文富亦合為一股。
東溪鄭氏家廟的建築為典型清中葉閩南建築特色,山門牆身主要構造以花崗石、磚為主,
不同的位置在細部上有不同的表現方式。鄭氏家廟座東南朝西北,平面組織線明顯、左右對稱,
在縱軸線上依次為山門、中庭、正殿,其中正殿帶有軒,為二進式的格局配置,山門明間退凹,
留設兩個步架,除增加立面入口,亦可提供短暫停留空間。
建築材料以紅磚、紅瓦、花崗石和木料為主;構築方式則採較單純的砌築為主,大木構架之
「山門」布局採對稱作法。大門前的石鼓及左、右次間的石雕窗櫺裝飾,刻工極其可觀,
櫨斗與垂花吊筒繫材為一體成形的石料,山門牌樓架、補間的斗拱、含蕊半盛開的垂花吊筒
雕工手法極為細膩。
家廟內的看架、金瓜筒、趖瓜筒、獅子斗座、神龕看架的木雕等重要文物,
表現了地方匠師的藝術成就。
東溪鄭氏家廟所用的石材,多屬質地堅硬的青草石,大門口兩旁的一對石鼓、簷下頂上的一對
石獅、東西迴廊石柱下的柱珠,整座鏡面以及子午窗等部分,都是石雕藝術精品。
家廟之木棟架的細木雕飾,十分精美,如獅、象、人物、花鳥斗座都精雕細琢,堪稱金門之最。
壁堵的青草石夔龍窗也是金門唯一,尤其珍貴,整座宗祠保存甚為完整。
東溪鄭氏家廟始建之後,族人即審慎管理,每隔數年即修茸一次,
國軍駐守此村時,亦曾借住使用,後因族人多所遷移,宗祠乏人管理,始漸遭損。
鄭氏家廟已整建完成,目前正在進行周邊聚落的重建;
只是大門依然緊閉,不得其門而入。
隱曰看見斗拱下的細木雕飾,已蒙上一層新的油彩,
與照片中古樸之感似乎有所落差?
因為一個理由而造訪金門,
風塵僕僕來到這東半島的窮鄉僻壤來…..
卻未能細賭此一建築精華之處
難免有些遺憾。
(就當作是新竹鄭氏家廟的外一章吧)
你部落格裡盜用金門部落的所有照片請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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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經過別人同意就使用人家的相片,是違法著作權法的行為,請趕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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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未經同意使用金門部落內之照片
但說是盜用未免言重
本人專程造訪金門,卻沒能拍到自己認為重要的圖片,已屬憾事
況作此發表,純為推薦金門建築之美,並無營利之意圖,
珍貴的文化資產不是該共享?若少了這些精彩的照片
這篇報導將乏善可陳,有鑒於此,仍懇請同意使用此部份照片
本人將於內文中說明出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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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將於內文中說明出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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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仍舊不修改文章著名出處呢?
盜用就是盜用,為何要頂著「珍貴的文化資產該共享」這樣的理由!
事先跟金門部落的版主打聲招呼很難嗎?
版主知不知道,就是因為有你們這樣的人,盜圖不打招呼。
使得很多有心「保護、拍攝〝珍貴文化資產〞」的攝影師及部落格主因此打住,不再繼續發表相關文章。
我們這群無法親臨現場一睹丰采的網友,損失的可多了。
本人將於內文中說明出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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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程造訪金門,卻沒能拍到自己認為重要的圖片,已屬憾事???
這樣就能用別人的照片不打招呼???
這是你自己的問題…不是金門對不起你!!!
據我所知,要用金門部落版主的照片,只要打聲招呼註明出處就不會有什麼問題!
被抓到了還不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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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次抱歉, 未事先告知即使用金門部落之照片,
金門部落版主對金門傳統建築之記錄及用心,後輩無任感佩,並以為前輩而效尤,
由於有關金門部分較為深度之報導及珍貴影像總是取得困難,為了讓更多有志於此的同好們(包括自己在內)即便雖未親至,也能欣賞如此精美之傳統建築工藝, 尚請版主海涵同意繼續使用,本人將無任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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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部落版主對金門傳統建築之記錄及用心,後輩無任感佩,並以為前輩而效尤,
由於有關金門部分較為深度之報導及珍貴影像總是取得困難,為了讓更多有志於此的同好們(包括自己在內)即便雖未親至,也能欣賞如此精美之傳統建築工藝, 尚請版主海涵同意繼續使用,本人將無任感激….
3樓說的是…很多精采照片就因為有您這樣的行為
我們愛好金門而可能無法前去觀賞的人就看不到了..
勸您還是刪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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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分享他人作品,雖然不涉及商業利益,但這樣的行為仍然有可能觸法,因此大家一定要有
一個非常清楚的觀念:「著作權授權利用」原則。
這是什麼?請聽我道來。什麼樣的人享有著作權?當然是著作人(作者)囉,那麼作者要怎麼做
才會享有著作權呢?依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換句
話說,當著作人(作者)將作品完成的那一刻,該作品就立刻受到了著作權法的保障。
因此,作者有權利決定作品在哪邊公開發表,也有權利決定要透過什麼樣的媒介授權他人利
用,通常是當利用人想要利用這個作品時,他就必須先獲得作者的同意,這就是所謂的「授權
利用」──原則上,著作人(作者)將使用作品的權利授與利用人,為避免日後爭議,雙方最好依
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地域、時間、內容、利用
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簽訂著作權授權契
約,由利用人依契約支付使用報酬給著作人(作者);又如果徵得著作人(作者)同意免費提供利
用,亦是可以,但是利用人利用作品時須以合理的方式註明作者出處,以示尊重。
另外,作者有權利決定自己的作品在哪邊張貼(利用),所以如果你想轉貼別人作品在自己的部
落格上,你必須做兩件事:一、徵求原作者的同意。二、在轉貼或引用的時候,註明作者以及
出處。如此一來,便屬於合法利用他人著作。
每一個作品都是創作者最珍愛的孩子,在享受之餘,請也務必給予應有的禮貌與尊重。今日的
利用人,正是明日的權利人,請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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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通牒
請在十二月二十二前將所有擅自盜用自金門部落的照片刪除!否則將會在二十三日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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