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領有台灣前即設立了台灣的憲兵制度,
在1895年5月公告的《臺灣總督府條例》中,在總督府陸軍局下
設有「憲兵部」,但僅有人員配置,下設部長、副官各1人,
準士官4人,並無其他規定。

在1895年6月,即有280位憲兵隨首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
從基隆港上岸來台;另外,有16位憲兵跟隨近衛師團從澳底
登陸台灣,但此時的憲兵隸屬兵站(後勤)司令部。

1895年8月,在東京組成了「臺灣憲兵隊」,
並分為三個區隊,在臺北為「憲兵第二區隊」,在彰化為「憲兵
第一區隊」,在臺南為「憲兵第三區隊」,之後則在鳳山增設「憲兵
第四區隊」,而憲兵由「臺灣憲兵隊長」統轄。
此時臺灣的憲兵約有3,400多人。

同時,兵站司令部副屬的憲兵也逐漸擴張,
在1895年8月改稱「台灣兵站監部」,約有210位憲兵人員,
但皆在1896年3月返回日本。

1896年5月25日實施《臺灣憲兵隊條例》,
臺灣憲兵隊的區隊改成與臺灣守備混成第一旅團守備管區
相同的3個區隊(第一區隊位於臺北、第二區隊位於臺中、
第三區隊位於臺南),下設5處憲兵分隊。

臺灣的憲兵由陸軍大臣管轄,由臺灣總督統率,
臺灣憲兵的軍事警察事務由軍務局長負責,行政及司法警察事務
由民政局長負責;在地方的軍事守備由混成旅團長、守備隊長指揮,
行政及司法警察則由縣知事、島司、支廳長、法院檢察官指揮。

此時的憲兵主要負責搜索鎮壓反抗勢力,
沒收兵器、從事戶口調查等事務。
在1897年實施三段警備制後,由憲兵負責掃蕩反抗勢力,
並輔助警察的一般行政事務。

1897年9月22日《臺灣憲兵隊條例》廢止,
臺灣憲兵隊本部因此裁撤,臺灣的憲兵始適用日本內地的《憲兵隊條例》,
改由東京的「憲兵司令部」總管,但仍有部分台灣特例的內容。

此時,原本的第一、二、三區隊改為第八、九、十憲兵隊。
1898年11月29日,《憲兵隊條例》修正,並因應日本內地增設師團,
調整為15個憲兵隊管區。

第13憲兵隊負責台北、基隆、宜蘭、大嵙崁、新竹憲兵警察區;
1907年10月21日,第十三憲兵隊改稱「臺灣憲兵隊」。
1908年2月13日,增設宜蘭、大嵙崁、蕃薯藔、恆春分遣所。

日治時期基隆「憲兵隊」,設立於日治時期,
其中一個據點便設在基隆,其據點「基隆分遣所」位在今日
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上,其對面為「基隆市役所」,
即今基隆市政府辦公大樓。

臺北憲兵隊「基隆分遣所」,為一棟2層樓的建築,
在建築主體二側,設計為尖屋頂的樣貌,
應是受到西方建築風格的影響…….

戰後經歷重新修整,現為「憲兵指揮部基隆憲兵隊」所在地。
1897年臺灣總督府於哨船頭設立臺北憲兵隊基隆分遣所,
負責基隆、暖暖、十分寮、金山瑪鍊港等區域的治安。

原為兩層樓的紅磚建築,正面兩側突出尖形的衛塔,
中間主屋脊開兩扇老虎窗,屋脊下有拱廊。
1945年國民政府派憲兵第四團到臺灣負責軍事接收,
於原址設置憲兵營。

1960年代拆除,改建為紅色面磚的鋼筋混凝土建築,
目前仍為基隆憲兵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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