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九年(1920)台灣行政區重新劃分,將今彰化縣劃分為彰化郡、員林郡與北斗郡三大區,

北斗郡包含今北斗鎮、二林鎮等八鄉鎮。北斗郡的行政中心在今北斗鎮。



北斗官舍建築群有「高等官舍」、「判任官舍」二大類,有獨棟、雙併、四戶相連等,

目前,北斗官舍園區仍存完整,較精緻的官舍有北斗郡守官舍、北斗警察官舍、北斗街長官舍。



另有一般官舍十餘棟,部份仍有人居住,有的建築物已受損倒塌,極需修復。

北斗郡守官舍為獨棟的「高等官舍」,院門為洗石子材料,上方貼有幾塊磁磚。


郡守官舍的屋頂為歇山式造型,舖設日本屋瓦,建物為木結構,多以台灣檜木建造。

北斗郡守官舍之前由稅捐稽徵處所使用,曾做為該處課長的宿舍使用,

民國97年4月21日登錄為彰化縣歷史建築。



建物現況保存尚好,但部份內部隔間有所改變,後側庭園則被增建使用。

目前園區共保存有多棟日式歷史性建築物,包括:

北斗郡守官舍、北斗街長官舍、北斗分局長官舍等日據時代的官方宿舍,建築物與各條道路形塑出

獨特的氛圍與情境,是一處相當具有和式風味的歷史建築群,和傳統閩南式民宅建築形成強烈的對比。



這個街區的特色是戶戶皆圍起水泥砌磚圍牆,屋體為木造結構,屋頂覆蓋和式黑瓦,

圍牆內種植著各式喬木與花草,街巷瀰漫著特殊的和風氣息,景致特殊。


日治時期北斗郡管轄彰南各街,郡守為當地最高行政長官,其官邸深具重要歷史意義,

值得登錄歷史建築以永久保存……



日治時期仍沿舊慣例實施保甲制度,保甲制度的作用乃從事基層小地區之行政庶務,

並處理保甲內的各種狀況,以維護地方治安為職責。經歷時代變遷,現今大多數的保甲事務所均多拆除,

北斗保甲事務所的保存更顯珍貴 ;



位在北斗鎮地政路的北斗保甲事務所,建於昭和十一年(1936),迄今已有77年歷史,

見證日本政府沿用清朝的保甲制度,因為又是彰化縣規模最大的木造保甲事務所,

是台灣現今唯一列為縣定古蹟的案例,極具時代之意義。



北斗保甲事務所建築,承襲日據時期的營建技術,如「田間舍」的工法,而屋架、牆體等重要構造,

也都是當時台灣木造建築代表性技術所完成。



光復後,一度是北斗鎮公所附設衛生所的所在地,到了民國56年則充當警察宿舍,

一直到80幾年最後一名警察搬離時,建築已經年久失修,荒廢迄今。




彰化縣文化局與行政院文化部總計斥資2000萬元,將以傳統技法修復北斗保甲事務所,

不久前舉行了開工儀式,預計104年2月完工後,




完工後,

可望成為北斗增添一處新古蹟旅遊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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