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二十年(1894)金瓜石、大粗坑、小粗坑發現金礦,
清政府也將徵收開採金砂費用一事。同年7月,清政府停止由民間
徵收採金費用管理,恢復「金砂局」,並於九份山和小粗坑增設
「金砂分局」,一同與基隆河的淘金管理納入政府監督。

日治臺之初,對金礦進行管理。
明治二十八年(1895)日本政府沿用清政府「金砂局」之管理方式。
不久因為當地臺人濫掘盛行,次年6月25正式關閉金砂署,禁止採礦。
鑛物同時移轉總督府殖產部管理。

顏雲年在藤田組來臺後從事翻譯,協助地方行政,
由承包物資勞務的供給開始,且取得礦區的採礦權。
明治三十二年(1899)顏雲年與地方力人士同組「金裕豐號」,
開始承租小粗坑金砂區。


保甲路各地來往人員物資頻繁,年久失修,
顏雲年與蘇源泉各自投入重經費監修,於明治三十五年(1902)
5月1日,修路碑修築完成。
明治三十六至三十七年(1903~1904),產金量大增,
達到明治時期產金高峰。

顏雲年租得全部鑛山經營權,採取開放分包的方式,承包者可以
同分享採金的利益,因此於大正六年(1917)各承包人共同發起建碑,
以頌揚其德。
另由於礦工多為遠離家鄉轉業而來,
因意外而身亡的採金者所立之有應公廟或萬善祠,
就分佈在聚落密集的住屋間。
同時聚落後方的山坡上,現在的公墓,
過去是亂葬崗,因在此建碑。

昭和九年(1934)12月,顏國年與當時的所長翁山英
共同設立了招魂碑。
九份礦工「招魂碑」碑文如下 :
黃金固貴矣,而人命尤重!惟人乃肉體,焉能與金石爭壽乎?
然則因鑿山探鑛,冀得黃金而喪厥生命者,斯可哀已!
本山自前清乙酉開掘以來,迄今恰滿五十週年,其間為業務而作
犧牲者都若干人,黃金永在,而犧牲者往矣!
其英靈馮依是鄉也,固宜後之業此者,將何以慰妥之乎?
此招魂碑之所由建,而楚些所以歌也。
其辭曰:
惟寶藏之沉沉兮!惟億萬而無窮究,鑛物之昏昏兮!
籍淘披於人工,疇開物以成務兮!拼犧牲於人叢,或殉職於場外兮!
或失事於坑中,穿山根與石骨兮!誠有功於金融,身雖沒而縹渺兮!
魂猶戀於是鄉,歌楚些而來遲兮!依豐卑以尊崇,形屼屼而永在兮!
長對峙於雞峰,靈依稀而不□兮!鑒生存之瓣香,唱大招於年年兮!
佑後人以安康。
李石鯨撰 吳如玉書 蔣文峯鐫
昭和九年甲戌十二月
臺陽鑛業株式會社社長顏國年
同 瑞芳鑛業所所長翁山英 同建



「招魂碑」建築體由兩層低台階、欄杆柱、基座、碑座與碑體
所構成,材料為安山岩,碑體是方尖碑的形式、陽面刻有「招魂碑」
三個大字,基座陽面刻有鐫文。

由當時的知名漢詩人、漢學先生李石鯨撰文,
另一名漢學先生吳如玉書法,當地的雕刻師蔣文峯鐫作,
立碑人是臺陽鑛業當時的社長顏國年,與瑞芳鑛業所所長翁山英,
建立於日治時期的昭和九年(1934)12月。


碑文認定九份礦山的初開採時間為前清乙酉年(光緒十一年,1885),
建碑當時適逢開山將屆五十週年,為紀念歷年來因開採金礦而死難者,
臺陽特立碑慰靈,稱之為「招魂碑」,
每年中元節都會有普渡祭祀活動。



九份「招魂碑」位於基山街31巷,
矗立在一塊墓區前,碑陰面擋土牆底部設有安置骨灰罈的穴位,
這裡以前是亂葬崗,現在則為瑞芳的第十九公墓。
公墓外圍都是民居,「招魂碑」前有一片空地,
現在被作為當地居民的停車場使用,與社區生活融合在一起。






2003年,「臺陽公司瑞芳辦事處歷史建築群」獲登錄為歷史建築,
範圍包括:招魂碑、八番坑、頌德碑、瑞芳辦事處與修路碑。




觀光客通常不會靠近公墓區,
但這裡與老街同樣面對瑞濱海岸,視野開闊,
礦殤者同享美麗景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