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府民政長官官邸 . 民政長官,相當於今之行政院長。
民政長官官邸位於今之總統府前停車空地。

興建這個官邸時的長官為主張生物學原理治理臺灣的後藤新平,
其為第三任長官,任期為1898─1906(明治31─明治39),
其建成時間較總督官邸及總督府還早,可惜最後毀於戰火。

總務長官為台灣日治時期各項政策的實際執行官僚,
1919年8月20日改名前為民政長官。
該職位原為臺灣總督府民政局(後改為民政部)之首長,
和臺灣總督府軍務局並立。

在1919年《台灣總督府官制》的修訂中,民政部被廢除,
軍事權也交由直屬日本天皇的台灣軍司令官負責;
但民政長官一職被保留並改名為總務長官,負責綜理庶務。

因為台灣總督權力極大,相對身為左右手的民政及總務長官
也擁有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實際上肩負政府首腦的作用。
其中以後藤新平最為著名,在他任內實施土地調查、人口普查、
漸禁鴉片、鐵路修築、港口建設、確立專賣制度等。

因為當時的總督兒玉源太郎時常不在台灣,
因此,後藤新平實際是那段時間的台灣統治者。

咸信後藤新平是使台灣對日本
是負資產轉變為正資產的關鍵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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