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42年(1909)花蓮港廳設立,由原臺東廳下的花蓮港支廳與
璞石閣支廳脫離後合併而成,管轄著當時臺灣東部北區的行政事務。
舊花蓮港廳舍在明治43年(1910)遭遇火災,
後由第一任廳長石橋亨氏重建為木造的和洋折衷建築。
戰後,曾做為花蓮縣政府使用,後廳舍建築因地震而損壞,
縣政府移至今美崙地區。

日治時期花蓮港廳舍位在今花蓮市中山華路與中山路的交叉口,
該地區現已成為商業區。

花蓮港廳是日治時期設置的行政區劃之一,
設置於明治42年(1909年)10月至昭和20年(1945),
原為臺東廳的一部分。
戰後,於1946年1月改制為現今的花蓮縣。

花蓮港廳的範圍在日治時期初期1895年5月是由台南縣
台東出張所管轄,於1896年4月改為台南縣台東支廳。
臺東廳於1897年5月新設後,於同年10月在花蓮地區設立
奇萊辦務署(管轄蓮鄉)、水尾辨務署(管轄奉鄉、新鄉),

1898年6月10月,設立花蓮港出張所,
此為「花蓮港」名稱之始。

1899年11月,臺灣總督兒玉源太郎到花蓮視察時,
因考量當時位在花蓮溪口北側的花蓮港街距離海岸太近,
常受到海浪侵襲,建議將市區移到較內陸的安全地點,
於是在1900年9月9日,花蓮港出張所公告遷到花崗山西側的「新港街」。

1900年5月3日,設立璞石閣出張所,管轄新鄉及部分奉鄉,
花蓮港出張所管轄蓮鄉及部分奉鄉。
1901年11月11日,花蓮港及璞石閣出張所改為花蓮港支廳、璞石閣支廳。

1909年10月25日,台灣原有之二十廳改制為十二廳之際,
台東廳下的花蓮港支廳和璞石閣支廳合併成立花蓮港廳,
亦至此脫離台東廳成為獨立的行政區。

明信片中左方建築為花蓮港廳舍、

右方建築為臺灣銀行花蓮支店。

明治43年(1910) 元月,花蓮港舊廳舍毀於火災,
同年8月新廳舍落成,主體為木造的和洋折衷建築,
位於今中華路、中山路交叉口,

戰後成為花蓮縣政府,後因地震受損,縣政府遷移,
原址成為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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