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乾隆年間,范姜一氏來臺拓墾,
取得墾照,建立「姜勝本」墾號後,逐步向內地開拓廣大土地:
南以社子溪為界,東至營盤腳(今楊梅區上田里)、西抵石牌嶺
(今新屋區石牌里),北達大堀坑(今觀音區大堀里)。

經過百餘年的努力,范姜一族不但使荒野變田園,
而且吸引了拓荒者遷入此地。

在范姜先祖胼手胝足,耕墾得法之下,范姜家族短短數年已有田產處處。
開墾有成的范姜族人於咸豐四年(1854)興建祖堂,其後陸續起造不少新屋,
當地人引為盛事,以客語稱其為「起新屋」。
因此「新屋」便成為當地的地名,沿用至今。

現今新屋區行政範圍的確立,來自於大正九年 (1920),當局將
臺灣十二廳改為五州二廳,設新屋庄屬新竹州中壢郡。
新屋庄轄犁頭洲、九斗、上青埔、北勢、石磊子、新屋、東勢、
埔頂、社子、番婆坟、十五間、大坡、后庄、蚵殼港、笨子港、槺榔、
下田心子、崁頭厝、大牛欄、石牌嶺等20個大字。


1945年12月27日,改為「新屋鄉」,屬新竹縣中壢區。
1950年,調整行政區域並裁撤區署,新屋鄉改隸新成立的桃園縣。
2014年12月25日,桃園縣改制為直轄市,新屋鄉改制為市轄區
「新屋區」,隸屬桃園市。

埔頂,是新屋區的一個傳統地域名稱,位於該區南部偏東。
相較於今日行政區,其範圍大致與埔頂里相近。

清治末期至日治初期,埔頂地區為一街庄,稱為「埔頂庄」。
該庄北邊西大段與東勢庄為鄰,北邊東小段及東北邊與九斗庄為鄰,
東南與上田心仔庄為鄰,西南與員笨庄為鄰,西邊為社仔庄。

大正九年(1920),該庄改制為「埔頂」大字,隸屬於新竹州中壢郡新屋庄,
大字下有「埔頂」、「水碓」小字名。

埔頂位於新屋市區往楊梅方向2公里處中華南路二段,旁有東勢溪,
新屋市區往富岡方向1公里處中興路,旁有社子溪,為溪河所夾成的村莊,
有四大坡塘,和一大片的農地,村民依水而居各地。

埔頂村特殊的地理環境,三面水路包圍,東有桃園大圳,北鄰東勢溪,
南面社子溪,座擁桃園大圳末端12-1支4大埤塘,
沿著田間小徑,系統水路,防風竹籬,綠波稻浪,
散佈其中,故有「水鄉澤村」之喻。

所謂「公廳」,原指三合院或四合院之公共廳堂。
合院式建築之尊卑階序依中軸線展開:
正廳位於正身中間,是整體空間位階最高者,
父母或祖父母臥房位於正廳兩側,各房兄弟房間則位於兩邊橫屋。
擺設祖先牌位的正身廳堂也是會客之所,
屬眾房公共活動範圍,所以稱公廳。

公廳之「公」字,意義也有所轉變。
客語稱祖先為阿公婆,公廳之「公」字因此也可解釋為祖先,
公廳之意義成為奉祀祖先的廳堂。

公廳的裝飾也會明顯增加,宗族歷史會以對聯形式書寫,
或懸掛於棟梁下的牆面,稱為「棟對」。

相關文物,特別是祖先畫像、字畫及功名匾額等必定懸掛在公廳牆上。

晚近修建的公廳還會把來臺始末、公廳修建過程,甚至族譜等鏤刻在
大理石上,再鑲崁在公廳兩廂牆上。

整體而言,這種公廳形制已非常接近廟宇。

按 : 徐家原籍桃園平鎮東勢,約日治時期昭和5年(1930) 遷至該地,
昭和13年(1938) 由徐茂明的阿公於現址自建泥磚瓦房 (正身) 後遷入。

民國50年人丁增加興建左右橫屋,
民國70年水災,左橫屋(原廚房、穀倉、豬欄)坍塌;
右橫屋改建成磚造平房,現皆已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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