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武德殿,位於台灣桃園市龍潭區,是日治時期興建的武德殿之一,為街庄級武德殿。
武德殿門前兩棵高聳台灣羅漢松,直徑超過30公分,非常壯觀。
1938(昭和13)年啟用之龍潭分室演武場,其日治時期地號大溪郡龍潭庄龍潭段72番-2、72番-7等。
大正時期由龍潭庄地方居民集資購買,1918(大正7)年為「桃澗堡龍潭陂庄」七二番之二,
當時仍屬旱田(畑),至1937(昭和12)年地名變更為「大溪郡龍潭庄龍潭」,同年10月4日地目
由「畑」改為「建物敷地」。
其中,72番-2、72番-7於1937年10月4日由黃德源(黃家)收購。
因此,配合「臺灣日日新報」1938(昭和13)年5月9日的報導可知,
演武場興建之背景乃由於警察課龍潭分室
鑑於地方警察人員僅能在事務所一隅進行武道鍛鍊,場地狹隘、十分不便,
為貫徹國民精神總動員的宗旨,亦作為當局服務地方居民的精神。
最後決定在分室旁(黃家土地),興建龍潭分室演武場,作為武道練習場所。
最後於1937年8月開始進行演武場落札儀式,11月30日竣工。
翌年1938年5月5日兒童節舉行落成儀式。
然而這塊土地一直為私人所有,其中主要為居住在龍潭四方林的黃德源所有,
至1965年12月31日地主將其贈與龍潭鄉公所,才解決了公家機關佔用私人土地的問題。
戰後國民政府接收,演武場的使用狀況則尚待考證釐清。
初步瞭解其大致使用情形,依時序為傘兵宿舍(接收初期)、龍潭農校與龍潭國中教室(民國5.60年代)、
鄉民代表會、龍潭分駐所宿舍與衛生所時期(民國8.90年代)。
黃德源後代則在民國5.60年代與當時的使用者發生土地糾紛,
最後將土地贈與龍潭鄉公所。
龍潭武德殿創建於1930年(昭和5年) ,為仿唐式宮殿建築,
採「仿柱樑式框架牆身立面」,風格乃「和洋混和風建築」,其屋頂為木構架,
形式採四面坡頂式的「入母屋造」,似歇山式,
整體結構使用RC加強磚造的牆身。
全國武德殿保存數量與當年日治盛況不能相比,
目前列入古蹟或歷史建築者僅有九處,
尤其是這種地方庄級的武德殿保存更是不易,
有鑑其代表的歷史意義,故於2008年2月1日正式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
建物近年為警察局與衛生所共用,隨著龍潭都市計畫的變更,兩個單位已遷至
大昌路、北龍路口,目前土地、建物均歸鄉公所所有,
現已將周邊影響其觀瞻的建物拆除,並作了局部補強,
也使得武德殿終於再獲喘息。
龍潭武德殿是目前龍潭區所遺留下來日治時期的
建築中最完整的一棟建築物,
也是目前桃園市僅存的二所武德殿的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