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班地名最早出現於康熙五十六年諸羅知縣周鍾瑄所編撰的諸羅縣志。
諸羅縣志中記載:「石榴班陂在柴里社東北,源由阿拔泉溪出。康熙四十九年(1710),庄民合築。」
而「陂」於縣志的說明中為「凡築堤瀦水灌田,謂之陂;或決山泉,或導溪流,遠者數十里,近者亦數里。」
「陂」也就是水利設施。
表示清領時期康熙四十九年之前早已有石榴班聚落的形成。
不難推及當時石榴班農業的發達,且在那個年代的石榴班聚落人口足以合築水利設施。
如此石榴班地名謹慎說來從諸羅縣志所記載康熙四十九年距今至少有300年之久,
應非現今流傳的是日治時期因開採砂石,石頭形狀很像石榴而得名。
乾隆二十五年,閩浙總督楊廷璋奏:
『查臺灣北路左營石榴班汛之林圯埔地方,內通水沙連番社,中隔大溪、外達觸口。從前因內地偏僻,
行人稀少;是以祗於石榴班設汛防守,該地未經議建汛防。近日人煙稠密,商賈往來不絕;奸匪因之潛匿,
搶竊時聞。應請將林圯埔地方添設塘汛,即於石榴班汛內撥兵十名、鹽水港汛內撥把總一員駐劄巡防』。
雍正四年時,水沙連番進犯石榴班,「雍正硃批諭旨」浙閩總督高其倬奏聞水沙連社番肆惡情形摺,
提及「六月十六日,石榴班莊莊民陳登攀等五人被番殺死。
重修臺灣府志也記載 : 雍正11年始設石榴班汛,把總一名,兵三十名,應與水沙連番進犯有關。
(資料來源 : 張文政 先生 提供 )
石榴地區指的是斗六市的榴中、榴北、榴南三里,
榴北里所在之地應為昔日石榴班莊之正確位置 , 而榴中及榴南里命名是因為相對的地緣關係 。
『榴中里』則包含『大埔莊』和『田廍』兩聚落;而『榴南里』則是『牛埔仔莊』,
石榴班聚落可追朔至明末清初,明永曆十八年也就是康熙三年 (1664) ,鄭經時期重布屯田制,
鄭成功的部將林圯率部赴斗六門開墾,拓地至水沙連開始。
老一輩的人都知道,石榴班地區是整個斗六市最早開發的一塊土地,
據《漢文臺灣日日新報》之記載,自光緒18年 (1892) 起即有先民由他處前往石榴班地區開墾。
其實, 期開發應該比這個更早…….
位於牛埔社區入口的林家古厝 ,
是過路此處時的驚喜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