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望洋(1829-1901),生於噶瑪蘭廳頭圍堡(今宜蘭頭城鎮)字子觀; 號靜齋,
光緒十年(1884)聞法軍佔領基隆,乞假歸蘭陽。遊宦十三年後有感於宦海浮沉,人心叵測,因此
報請開去河州知州實缺,在故鄉協助辦理善後勸捐、清賦與團練事宜,主講仰山書院。日本治台初期,李氏獲聘為
宜蘭支廳參事,授紳章,且為宜蘭參加「揚文會」的代表。
李望洋著《西行吟草》兩卷,明治三十四年(1901)出版,由其二子登第、登科與女婿張鏡光校訂發行,
目前流傳的版本乃龍文出版社出版的《台灣先賢詩文集彙刊》第二輯,
並參考陳漢光《台灣詩錄》、連橫《台灣詩乘》、《台灣省通志》。
李望洋 , 乳名水溢,字子觀,號靜齋;又號河州,法章禮莊
原籍福建漳州南靖縣吳宅社,嘉慶十九年(1814)遷居來台,初居台北二十八張庄 (即今中和鄉),
道光六年(1826)再遷頭城頂埔庄,後因田產因災異被埋,乃再遷宜蘭居住。
李望洋少從朱品三秀才讀書,咸豐四年(1854)考中秀才,咸豐九年(1859)福建鄉試第72名舉人,
同治十年(1871)參加禮部會試,大挑一等,籤發候補知縣,歷任甘肅省渭源、安化、慶陽知縣及河州知州,
光緒十年(1885)因中法戰爭而辭官回宜蘭。
後又受劉銘傳爵帥之聘,擔任台疆團練使。日治後曾任宜蘭廳參事,授佩紳章。
《宜蘭縣志》對李望洋生平之敘述則如下:
李望洋,字靜齋,邑人。父克茂,以田產被水沖沙壓,家道中落。望洋幼失學,年十六,始從宿儒
朱品三受業,刻苦攻讀,弱冠即設館訓蒙,舌耕養親。閱數年,入邑庠,益自力學。
清咸豐九年己未,獲領鄉薦。旋以父母喪家居,因修仰山書院,創建五夫子祠、孔聖廟,不遺餘力。
同治十年辛未,入都會試,考取大挑一等,分發甘肅試用知縣,李望洋當時雖然身處家道中落的人生劣勢,
卻仍努力不懈,在寒窗苦讀與舌耕生活中,鍥而不捨地奮鬥,最後獲取了科舉功名。
李望洋於同治十一年(1872年)六月十六日抵達蘭州,旋至安定縣陜甘總督左宗棠大營呈繳部照,
留營聽候差遣。在這段留營聽候差遣期間,李望洋曾參與蘭州府試的閱卷等行政工作,後於次年(同治十二年)
奉命赴蘭州發審局審錄,從踏入甘肅省蘭州府到擔任發審局審錄的這段期間,李望洋首度體驗在西北甘肅乾燥
寒冷的氣候下的特殊生活,不但有居住窯洞的生活體驗詩作,還有自己在中國西北的邊疆生活相關詩作。
光緒 25 年( 1899 ),楊士芳與舉人李望洋 等倡建碧霞宮,奉祀岳武穆王。
這些行動,使得宜蘭文風興盛,而博得「淡蘭文風冠全台」之美譽。
另兩則有關李望洋的記載如下 :
李望洋 (1829—1903)
字子觀,號靜齋。道光九年(1829)生於宜蘭頭圍。咸豐四年(1854)為淡水廳附生。
咸豐九年中式周慶豐榜第七十二名舉人。同治十年(1871)會試,考取一等,籤分甘肅試用知縣。
理蘭州府渭源縣印務,光緒二年(1876)陞補蘭州府河州知州,五年解任。六年,調署狄道州知州。
中法和議成,十七年五月帶官回籍。劉銘傳奏請留籍辦理臺灣善後事宜,兼掌宜蘭廳仰山書院山長。
嘗承買水圳、山地供農民耕作。
日人據臺後,1896年聘為宜蘭支廳參事,1897年授佩紳章,
1903年八月卒,年七十四著有《西行吟草》。
李望洋(1829~1901)字子觀,號靜齋,清噶瑪蘭廳頭圍堡人(今宜蘭頭城鎮)人。
幼從祖母鄭氏讀書,因家道中落而幾乎廢學。十六歲負笈堂叔家就傅讀書,先後師事朱品三與俞昭文,
二十歲起設館訓蒙為生。
咸豐四年(1854)中秀才,九年(1859)中舉人,與楊士芳、李鏡如、黃佩卿、陳摶九等請將噶瑪蘭廳
與淡水廳分學,並與楊士芳倡修仰山書院及五夫子祠。
同治十年(1871)以大挑一等籤分甘肅試用知縣(十一年六月到任),歷任渭源、河州、狄道州,頗有政聲。
獲左宗棠賞識而不次拔擢,官至知州。
(顯考 誥授朝議大夫 甘肅河州知州 號靜齋 李公之墓)
光緒十年(1884)聞法軍佔領基隆,乞假歸蘭陽。遊宦十三年後有感於宦海浮沉,人心叵測,
因此報請開去河州知州實缺,在故鄉協助辦理善後勸捐、清賦與團練事宜,主講仰山書院。
李氏素與鸞堂關係密切,據聞甘肅任內即有「飛鸞問政」之事,回宜蘭後不但倡建「新民堂」,且充當鸞生。
日治初期,獲聘為宜蘭支廳參事,授紳章,且為宜蘭參加「揚文會」的代表。
李望洋著《西行吟草》兩卷,明治三十四年(1901)出版,由其二子登第、登科與女婿張鏡光校訂發行,
目前流傳的版本乃龍文出版社出版的《台灣先賢詩文集彙刊》第二輯(以下簡稱《彙刊》本),
並參考陳漢光《台灣詩錄》(以下簡稱《詩錄》)、連橫《台灣詩乘》(以下簡稱《詩乘》)、《台灣省通志》
(以下簡稱《通志》)、《宜蘭縣志》(以下簡稱《縣志》)等文獻進行編校。
對照著李望洋輝煌的文字記載 , 他的墓卻幾近廢棄的被遺棄在礁溪龍潭的稻田之中 ?
墓埕及墓手似已傾圮, 僅剩下一方墓碑襯托著一丘荒塚……..
如此重要的人文資產卻遭到如此的冷落 ,
真叫人扼腕不已………..
( PS: 文化局應加以維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