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林家祖籍福建漳州府龍溪縣白石堡吉上社,開臺祖林應寅於清朝乾隆四十九年(1784)攜長子
林平侯渡海來臺灣於臺北新莊落腳。 林平侯後來經營米業、鹽業,在林爽文事件中物價暴漲因而糶米
致富,並且捐官入仕,曾任新竹縣丞、後升柳州知府,後辭官專心營利,
又因新莊泉州人聲勢太盛,舉家遷居桃園大溪。
林平侯向官府請墾,召集漳州移民進行土地開墾,成了大租戶。
繼而向小租戶收買小租權,漸次形成大租戶直接經營的局面。大嵙崁一帶年收數萬石租榖全歸林家所有。
林家的土地經營,也從大嵙崁逐步擴展到整個淡水廳北境,包括今桃園、新竹、臺北, 甚至遠及宜蘭,
成為北臺灣第一大地主。
林平侯生前取「飲水思本源」之義將家產分為「飲記」、「水記」、「本記」、「思記」、「源記」五記,
分別給林國棟、林國仁、林國華、林國英與林國芳五個兒子及其後代。
其中分得「本記」、「源記」兩部分的林國華與林國芳為同母兄弟,將其商記合併為林本源,
遷居板橋,就是今日所稱的林本源家族。
( 咸豐拾壹年辛酉葭月穀旦
誥授中議大夫 晉封資政大夫 鹽運使司銜遇缺即選道 樞北林府君之佳城 )
咸豐五年(1855),在林國芳主導之下,開始有計畫的興建板橋城,由板橋紳民共同捐款。
咸豐七年(1857),林國華卒,年僅56。林家由林國芳當家做主。
林國芳(1820-1826) 已在三年前因捐米運往天津賑災捐輸踴躍,獲得清廷賞給花翎鹽運使銜
即選郎中,躋身縉紳之列。
同治元(1862)年,林國華之子維讓、維源兄弟共同掌理家族事業。
因林國芳無子,維源過繼為嗣子。在兩位兄弟的經營之下,使林家達到巔峰時期…..
按: 林國華,字樞北,英偉有其父之風。林平候年老之後,就將全部家事交與他管理。
國華非常孝順其父,當林平侯死後,他仍居住在大嵙崁,直打咸豐三年(1853),才遷到板橋。
當時淡水之地多處未曾開墾,而當地的土地非常肥沃,國華於是招募佃戶開墾荒地,並引水灌溉。
每年收入穀物多達十幾萬石。
墓碑上記載建墓時間為咸豐十一年 , 故次地應是遷葬之地 ?
板橋林家在第四代的林維讓、林維源將林家聲勢推上最高峰,板橋林家花園即在其手中完成。
林維讓在父親去世後掌管家業。在此前後,林家資助政府興辦礦務與海務,先後對 公益捐助
總計達200多萬兩白銀。 劉銘傳治臺後,委任林維讓之弟林維源為撫墾總局總辦,負責全省開墾事宜。
因其在平亂與土地清丈中表現傑出,于光緒十六年(1891) 被授予太仆寺卿。
隨後,林維源進入茶業,創辦建祥商號,成為臺灣最大的茶商。
漳泉械鬥之後,雙方深感以文風袪除武鬥的必要性,林國華之子林維讓,尤為熱心。
在當時漳、泉彼此不通慶弔,視為世仇的情況下,破除情面,採取「和親政策」,將其妹許配
給泉州舉人莊正,以示調解糾紛、致力祥和的誠意與決心。
臺灣通史記載: 「維讓性倜儻, 好士, 租穀出入悉任管事。而維源儉樸, 鉅細必經, 唯結交管府。」
註定林維源必然更加活躍於檯面上。
加上林維讓早逝, 表現也就無法相比 ; 林維讓死後遺下二子爾昌、爾康 ; 兩個兒子不幸也都早逝 ,
家族基業乃由林爾康長子林熊徵接下 。 林維讓家族的婚姻網絡頗為可觀 : 林爾康娶的是太傅
陳寶琛的妹妹陳芷芳 ; 而林熊徵則是娶盛宣懷的五女盛關頤 ; 林熊祥又娶了陳寶琛的女兒陳師桓 ;
林熊祥的兩位姐姐則分別嫁給了前北京大學校長嚴復的兒子 , 以及前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楨的孫子。
姻親關係可謂匪淺 , 是臺灣家族中少見的…….
( 光緒五年仲夏
誥授中憲大夫 晉封資政大夫 道銜 候選府 戶部湖廣司副郎 欽賜舉人
巽甫林府君佳城 男爾昌 爾康立石 )
林維讓生於嘉慶二十三年(1818) , 咸豐九年(1859) 己未恩科舉人 , 官至戶部湖廣司員外郎 ,
候選知府,花翎道銜 ; 同治元年(1862) 發生戴潮春事件 , 林維讓損二萬兩助軍餉 , 戴潮春事件平息後
授封為三品銜。光緒五年(1860) 年 ,42歲時英年早逝 ;
墓前有一對文筆柱 , 象徵其文舉人之功名意義 ……
根據墓碑上的記載 : 林維讓應該是捐官獲取舉人頭銜 ,
與其叔父林國芳同為己未恩科欽賜舉人 ; 台灣通志稿中並未特別註明 ……
林國華及林維讓父子墓緊鄰 , 地在大溪鎮三層坑底 , 距離百尺 …..
不知是近年修墓 , 抑或是遷葬至此 ?
有文獻資料表示: 林維讓舉人墓原在二八張一帶 ( 今中和) ,
看來今日之墳地應非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