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明治三十四年(1901)設置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專賣局下再設支局,當時在臺南的支局
機構有二,一是明治三十四年至日大正十一年(1901-1922)間,位於鹽埕的臺南支局(今市定古蹟
「原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南支局」)。一為大正十三年(1924)以後之臺南支局,即今「原臺灣總督
府專賣局臺南出張所」。
明治三十二年(1899)3月實施鹽專賣,臺灣鹽務局官制發佈,全臺設20個「鹽務局」負責食鹽事業
管控,同年4月26日設立臺灣鹽務局臺南出張所,處理鹽之收購及販賣事宜;明治三十四年(1901)
5月23日將鴉片、鹽、樟腦專賣統合設立專賣局,「臺南鹽務局」隸屬專賣局鹽務課並改稱為「臺灣總督
府專賣局臺南支局」,此「臺南支局」位於臺南州臺南市鹽埕,負責處理鹽之專賣事務;
今位於北門路的「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南出張所」則是明治三十四年(1901)12月24日,臺灣總督府
以告示第143號設立,設立之初尚未擁有辦公廳舍,而是向臺南廳及臺南郵便局租用。
明治三十八年(1905)4月1日開始實施煙草專賣,「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南出張所」乃於臺南市
北門町二丁目二番地興建辦公廳舍,即之前菸酒公司臺南營業處位址。
明治三十九年(1906)11月28日,專賣局臺南出張所新建廳舍啟用,並增加煙草製造、保管、
販賣等事務以及負責監督臺南之煙草承包商,並掌理南部一帶之配給、販賣事務。
明治四十年(1907)3月,鐵道部正式將原屬鐵道部停車場用地的「臺南市甲七ノ二番」的鐵道用地
轉給臺南出張所做建物用地永久使用。
大正十一年(1922)7月1日實施酒類專賣,同年10月裁撤「臺南出張所」改設「臺南支局」,
民國34年(1945)11月「臺灣省專賣局」改組成立後,「專賣局臺南支局」隨之改為「臺灣省
專賣局臺南支局」,掌管菸草、酒等的產製、購運、銷售等業務。
民國36年5月「臺灣省專賣局」改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後,更名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臺南分局」,辦理臺南縣市之菸酒配銷業務。
民國91年7月1日,「臺灣省菸酒公賣局臺南分局」改組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南營業處」。
該一紅磚建築,其左右勾轉處頂突出扇形并有三線條雕繪,與台北專賣局建構相同。
門窗格局,與原台南地方法院相仿。目前保存良好。
後方有日式庭園,並有「昌南秋」石碑及石獅、樟樹等,一併涵蓋在範圍內。
民國九十二年(2003)5月13日公告為臺南市市定古蹟。
本建築於整修之後,成為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台南文化創意園區將以「創意生活產業」為核心,
以「臺灣創意生活產業發展中心」為執行定位,
結合台南豐厚的歴史文化資產,正足以彰顯其城市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