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舊最高法院大樓,又稱舊立法會大樓,,位於中環昃臣道8號,於1912年建成,風格呈現新古典主義,
揉合了遠東的建築特色,大樓上蒙上雙眼的泰美斯女神像右手持天秤、左手持劍,代表大公無私。
大樓外部於1984年被列為香港法定古蹟。
大樓曾經先後用作最高法院及立法機關,在香港日佔時期曾被日本軍徵用為憲兵總部。
隨著香港立法會在2011年10月遷往位於添馬的立法會綜合大樓,大樓已經移交予司法機構更改成為
香港終審法院,預計於2015年年中投入服務。
1898年2月28日,立法局決議興建大樓。大樓的設計經過多次修改,整體設計在1899年完成…..
由英聯邦採辦處顧問建築師亞士東·偉柏(Aston Webb)及英格里斯·貝爾(Ingress Bell)設計。
大樓於1903年11月12日由港督卜力主持奠基禮。
其後工程因缺乏石匠與合適花崗岩,延至1912年才得以完成。
1912年1月15日,最高法院由港督盧吉主持揭幕。
由於英文法院一詞「Court」與粵語「葛」發音相近,最高法院大樓亦被俗稱為「大葛樓」。
大樓外部在1980年列為香港一級歷史建築,並於1984年被列為法定古蹟。
行政局在1983年通過把舊高等法院改為立法局大樓,改建工程耗資3600萬元,
舊高等法院圖書館改建為會議廳,並加建了即時傳譯設施與公眾席,其他設施包括港督套房、
議員辦公室等,供立法局進行會議及辦公之用。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隨著立法機關更名而改稱為立法會大樓。
2009年4月,香港政府決定在立法會遷往添馬艦新址後,同時也將立法會大樓移交司法機構,
作為終審法院的新址。
立法會大樓採用新古典主義的建築風格,仿效古羅馬及希臘的建築設計,由愛奧尼亞式圓柱及多立克
式圓柱所支撐,組成地下及一樓四周的柱廊。
大樓頂部揉合中西的建築特色,中央穹頂在建築物在外觀佔了主要位置,穹頂由雙層鋼架和桁架內部
結構支撐,建於花崗石製方形基座上,四端建有尖塔裝飾。
大樓最高點的穹頂頂塔上,嵌上青銅製都鐸皇冠雕塑,是英皇愛德華七世於1902年採用的御冠。
大樓的南北兩側建有兩座中式金字屋頂,以中式兩層瓦片鋪設。
大樓面向皇后像廣場的中央門廊部分築有三角楣飾,並刻有「Erected AD MDCCCCX」(公元1910年
豎立)的題字,兩旁各有一個以圓環襯托的刻字「E」及「R」,為「Edward Rex」的縮寫,以象徵大樓
建於英皇愛德華七世在位時期。
楣飾頂部為英國國徽為設計的皇家盾形紋飾:左上方與右下方各刻有三頭獅子,代表英格蘭;
右上方的一頭獅子代表蘇格蘭;左下方的豎琴代表愛爾蘭。
盾徽由英格蘭獅子及蘇格蘭獨角獸護持,頂端雕有皇冠,下刻有最高統治者的銘辭。
皇家盾形紋徽兩旁各有一尊雕像,
左面為真理之神阿勒忒亞(Veritas)雕像,右面為憐憫之神克勒門提那(Clementia)。
三角楣飾的頂部豎立一尊高2.7米,代表公義的泰美斯女神雕像,雕像右手持著代表公正的天秤,
左手持著象徵權力的劍。雕像被蒙上雙眼,象徵法律精神不偏不倚及公正嚴明。
也是該建築最為特別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