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廿三年(1684),台灣府正式被納入大清帝國版圖,
並在南部設置鳳山縣。當時,原本縣治的設置地點考慮是設在鳳山莊,
但因為興隆莊在明鄭時期已經開發,且有龜山、蛇山的屏障,再加上
清初著重於海防的佈署,所以最後縣治被定在了興隆莊(今左營)。

康熙四十三年(1704)奉文歸治後,當時的知縣宋永清在興隆莊
修築縣署等設施。同時,縣治周邊還種植了莿竹以分隔內外,
這是因為清初採用「不築(磚石)城」政策,因此莿竹成為了
一種替代性的防禦方式。

康熙六十年(1721),朱一貴在臺灣南部舉事並首先攻破了鳳山縣治,
導致縣署受到破壞而殘破不堪。
此事件之後,為了強化武裝,康熙六十一年(1722),知縣劉光泗
在興隆莊以土埆建築了臺灣首座土城。

當時的城垣「左倚龜山,右聯蛇山」,東北部的城牆跨越龜山,
西南部的城牆跨越蛇山,此外還設有四座城門。
而文廟和鳳邑舊城城隍廟一帶,則被納入了縣城北門之外。

之後,雍正十二年(1734),知縣錢洙在城牆外
增建了刺竹三重以增強防禦至乾隆二十五年(1760),
知縣王瑛又在四座城門側增建砲臺各一座。
1786年,臺灣中部發生了林爽文事件,
其南部的黨徒莊大田響應並攻破了縣城。


隨後,乾隆皇帝派遣工部侍郎德成到台灣,與福康安、福建巡撫
徐嗣曾共同籌畫在臺灣築城的計畫。
在德成和福康安於1788年6月的聯名上奏中,提到鳳山縣城
曾遭到相當嚴重的摧殘,居民也很少遷回,訪查之下輿論,表示
希望將縣治遷到埤頭(今鳳山區)街。

福康安之〈奏為查看南路情形並抵郡城日期奏摺〉建議將鳳山縣治
遷往埤頭街,並調整營汛,之後乾隆帝在朝議上同意將縣治遷移。
然而,乾隆六十年(1795),當地人士陳周全與陳光愛興兵,
雖為理番同知朱慧昌平定,但在1805年,自封「鎮海威武王」的
海盜蔡牽和吳淮泗攻陷了埤頭街縣城。


儘管理番同知朱慧昌平定了這次事件,但將軍賽沖阿在事件之後上奏,
認為新城形勢不如舊城,建議將縣治遷回。嘉慶帝於嘉慶十二年(1807)
同意了賽沖阿的提案,將縣治遷回興隆莊。
到了1810年,縣治已開始回到舊城。
同年閩浙總督方維甸提出建議,將興隆莊舊城改為磚石城,
並改將龜山圍入城內。

城池的建設開始於道光五年(1825)7月,分為四個組別,
以拼場施工的方式進行。而該城池於道光六年(1826) 8月)落成,
成為臺灣第二座石城。
在建設過程中,城池的範圍有所變更,
蛇山被捨棄,全圍龜山在城內,因此也有所謂「捨蛇圍龜」之說。
爾後,鑒於種種因素下,縣治終未遷回左營興隆莊舊城。

日治初期,舊城因為位於邊陲,並未有太大的變動。
大正十年(1921)的「第二次擴大高雄都市計畫」中,為開闢
「高楠公路」(今左營大路),因此拆除部分城垣,
並將南門一帶規劃成圓環。
之後在昭和三年(1928),為了方便舊城驛(後來的左營車站)的客貨往來,
而拉直車站前道路(今勝利路)。為此政府拆除了龜山一帶的北門段城垣,
並將大小龜山分開。

蓮池潭城垣殘跡循小龜山山壁而築,
城牆長度約為 129.6 公尺,北自小龜山北側起,南至新莊仔路
北側路緣為止。
該結構有著明顯的咾咕石牆,同時可看出過去與民宅共構的痕跡,
此區段咾咕石牆面與馬道痕跡清楚,由於過去與城牆共構的民宅拆除,
該殘蹟現況與蓮池潭相鄰,可遠眺半屏山。


2018年,蓮池潭城垣殘跡因部分仍有中腹,
且部分結構部分有著崩裂偏向的跡象,文化部及地方政府
進行緊急支撐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