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在日治大正9年(1920)設庄,隸屬台北州七星郡管轄。乃建立庄役場,戰後改為鄉公所。
1935年前後建造庄役場的會議室,採用當時流行的建築式樣,至今保存尚稱完整。
這座會議室座落在內湖老街核心地區,高大的屋頂及入口立面,
長期以來已經成為內湖民眾記憶中的一部分,在近代急速的都市發展過程裡,具有重要的意義。
清末,內湖莊屬淡水廳。1895年,進入日治時期。1898年,內湖莊屬臺北縣士林辨務署管轄,
1899年10月,編制臺北縣水返腳(今汐止區)辨務署。
1901年,地方官制改正,並實施警察統治權,廢止原辨務署而另設「支廳」,指派警部
廳長管理,直轄於臺北廳。
1920年7月廢「廳區」制,更改地方制度為「州、郡、市、街、莊」制,並為法人,
此時隸屬臺北州七星郡。10月,將內湖、南港兩區併為「內湖庄」。
1916年2月,臺灣總督府臺北廳廳長加福豐次主持內湖庄役場落成(今內湖分局處),
此為第一代庄役場辦公廳舍。1930年,內湖庄役場會議室竣工。 1937年12月第二代
廳舍啟用(位於原內湖派出所,已拆毀),與庄役場會議室相鄰。
1945年,國民政府遷臺,臺北縣政府將會議室易名為「內湖鄉中山堂」。
1968年,內湖改隸直轄市,中山堂再更名為「內湖區公所禮堂」。
1983年建築本體為加強磚造,外貼馬賽克與陶土面磚,並以洗石子裝飾。
平面配置為長方形,原設三向入口。正立面山牆由下往上水平遞減,有仿牛眼窗三孔,
窗邊佈滿直條狀裝飾,搭配勳章圖案,另雨庇、柱腳造型亦細緻優美。
由此特色可知為1930年代盛行之「藝術裝飾式樣」(Art Deco)建築。
室內面積67坪,約可容納200人,建築內部採用大跨距屋架,提供寬敞空間。
內湖莊役場會議室已指定為直轄市定古蹟,並有活化利用為公民會館與戶外開放空間之議,
目前已修護完成。
今年下半年將化身公民會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