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語的「裁判所」即漢語所稱的法院。在日本法律中,「裁判所」有廣義狹義兩種含義。
狹義的「裁判所」是指訴訟法上的「裁判所」,即在每個案件中行使審判權的合議庭或者獨任製法官(即「裁判官」)。
廣義的「裁判所」是指《裁判所法》上的「裁判所」,
即包括裁判官和裁判所書記官、裁判所事務官和執行官等職員在內的機關。
根據裁判所法規定,日本全國的法院系統由一個最高裁判所(簡稱「最高裁」)與下級裁判所。
最高裁判所由最高裁判所長官(1名)與最高裁判所判事(14名)等15名法官(裁判官)構成(5條)。
下級裁判所包括高等裁判所(簡稱「高裁」)、地方裁判所(簡稱「地裁」)、家庭裁判所(簡稱「家裁」)、
簡易裁判所(簡稱「簡裁」)。
下級裁判所的法官中,高等裁判所的首要裁判官為高等裁判所長官,
其他法官稱為判事、判事補及簡易裁判所判事。
在第一世界大戰中,因歐美資本緊縮,
取而代之是日本的海運,金融,貿易等公司大舉進駐舊居留地。
神戶居留地是日本最早實施近代都市計劃的地區之一,運營也全由外國人自治,
其都市經營的方式給日本其他都市也帶來巨大影響。
眾多外國教堂、銀行、企業和領事館集中於此,
神戶居留地成為當時日本最國際化的地區之一。
戰後神戶則修建了眾多高層建築和現代主義建築。
日本知名建築家安藤忠雄在神戶設計了不少作品,代表作有兵庫縣立美術館。
也有一些近代建築在戰後經過改建,形成新舊結合的外觀,如神戶地方法院和海岸大樓等建築。
以神戶為據點的河合浩蔵,神戶地方法院或小寺家厩舎也都是出自他的設計。
當時深受歐洲新藝術派影響,裝飾設計都是採淺刻畫搭配上明顯幾何設計。
原有建物在阪神大地震中倒壞,
現在看到的大樓就是從倒塌石材中回收改建而成的………..
河合 浩蔵(かわい こうぞう) ( 1856 – 1934 ) 是明治、大正時期活躍的建築家。
江戸( 金東京都墨田區)時期出生於幕臣家庭。就讀於工部大學校造家學科、明治15年(1882) 卒業、進入工部省。
因應官廳集中計畫、議院建築研究的目地,和妻木頼黄、渡邊譲等一銅牆往德國留學。
回國之後擔任司法省技師,從事司法省聽舎(エンデ・ベックマン事務所設計)建設工事之進行。
1897年退官,因接受神戸地方裁判所的設計委囑,因而移居神戸市、1905年開設河合建築事務所。
在関西建築界多以長老的身分被肯定。
神戸地方裁判所廳舎建於明治37年(1904) ,
戰後經由重組的技術與新的建築並存…………
其代表的作品尚有三井物産神戸支店 ( 1918)( 現為海岸ビル)、報徳銀行大阪支店 ( 19222)(現 為新井ビル)
、日濠会館 ( 1911)(現為海岸ビルヂング ) 等被以相同方式保存著;
並均被登録為有形文化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