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在嘉義縣六腳鄉與新港鄉交界處的王得祿墓園,建於 1844年,

至今已有一百五十四年的歷史。

此墓園於民國七十二年經內政部會同文建會,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列為一級古蹟。












王得祿,字百遒,號玉峰,為諸羅縣大鄉西堡溝尾莊今嘉義縣太保市人。

生於乾隆三十五年(1770),十五歲入武庠。

林爽文之亂,王得祿募勇隨總兵柴大紀收復諸羅,以功授千總。







嘉慶初,改調水師。道光十二年壬辰,嘉義地區張丙為亂,全臺震驚。

王得祿以國家安危豈容奸賊謀逆,乃召募義勇五百隨水師渡臺,助戰有功加太子少保銜。

道光十六年丙申(1836)嘉義亂民沉知等糾眾劫掠,王得祿守城得,

道光十八年加封太子太保 , 官從一品。






















 

 

道光二十一年鴉片戰爭期間駐妨澎湖於十二月病逝澎湖,

追贈伯爵,加晉太子太師銜,謚果毅。

一生忠貞保國的情操,表現於遺訓之中:

「此身雖歿,此心不灰,生未能懺逆夷,死當為厲擊賊。」







 

王得祿墓採用傳統閩南型制,,墓的形式完全依照「大清會典」的規定建成,

是台灣地區規模最宏大、保存最完整的古墓。

基本配置以墓塚為中心,前置墓庭與墓埕。








墓碑後築有墓岸,兩側寶城石柱,依次立有石龍、石鳳、石獅、石象等,

墓埕前方立有石翁仲、石馬、石羊、石虎各一,碑石及雕飾均為白色花崗石。

其規模略遜於賜葬之定制,因墓址矗立於廣闊的平原上,

故顯露出雄偉壯觀的氣勢,為臺灣清代的名墓之一。

















19831228日,中華民國內政部公告第一批15

一級古蹟名單,王得祿墓名列其中。







 

19975月,《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後,

不再區分為一至三級古蹟,

而採用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三級。

王得祿墓改為國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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