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壇鄉得名自舊稱「茄苳腳」,因為從前這一帶是茄苳樹茂生之地,
經當初移民的採伐,進而開墾成耕地,並建莊於此,所以以它為地名。
由於茄苳腳之閩南語讀音與日語下等客(かとうきゃく)唸法相似,
由於讀音不雅,採納花壇日語外來語(GARDEN)之音讀Kadan近似,
故於大正9年(1920)改稱至今沿用。
三春村,是彰化縣花壇鄉所轄的18個村之一,位在花壇鄉東南方。
面積平方公里、2242人。東接永春村和長春村,北靠灣雅村和灣東村,西鄰中莊村。
村名取自當地的地名「三家春」命名。
三春村於清代時隸屬燕霧上堡三家春莊 (由顧姓、陳姓、施姓三大家族莊園 組成);
明治35年(1902)時,改彰化廳燕霧上堡三家春莊;
明治42年(1909)改彰化支廳橋子頭區三家春莊;
至大正9年(1920)則隨行政區調整,隸屬彰化郡花壇莊三家春大字。
二次大戰結束後,國民政府接收臺灣,
以原先三家春大字範圍分設為三春村、永春村和長春村。
三家春相較於今日行政區,
其範圍大致包括三春村、永春村和長春村。
江姓自漢至六朝,本有渤陽、淮陽、濟陽之分,
閩南一派以「濟陽」稱者居多,
江寨江姓始祖江肇元,于明代從永定遷居大溪,以打鐵為生。
江肇元生有四子,萬一、萬二隨母回上杭,萬三、萬四築土堡于江寨,
於此繁衍生息。
乾隆初年,江肇元的第四世江巽、江湘,
相攜遷彰化縣燕務下堡,
即今彰化大村鄉、員林鎮一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