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區舊稱「靈潭陂」、「菱潭陂」或「龍潭陂」,三個名稱皆與
境內的龍潭大池相關,「陂」字則是「池塘」一字的客家話說法。

「靈潭陂」一詞由來,是因早期旱季時候,該陂仍未乾涸見底,
村民相信潭裡有水神,因此向他祈雨,都能有求必應;
「菱潭陂」一詞由來,是因該陂早期曾經長滿菱角,故名。
後因居民在某日風雨交加的夜晚,發現潭中有黃龍出沒,
復改名「龍潭陂」,另一說法則是「靈」字臺灣話讀音與「龍」
相近,而使「靈潭」有「龍潭」之別稱。


現今龍潭區行政範圍的確立,來自於大正九年(1920),當局將臺灣
十二廳改為五州二廳,設龍潭庄屬新竹州大溪郡。



龍潭庄轄黃泥塘、烏樹林、八張犁、竹窩仔、四方林、龍潭坡、
九座寮、泉水孔、淮仔埔、三坑仔、十一份、大坪、打鐵坑、三角林、
銅鑼圈、三洽水等16個大字。
1946年,改為「龍潭鄉」,屬新竹縣大溪區。
1949年,2014年12月25日,桃園縣改制為直轄市,
龍潭鄉改制為市轄區「龍潭區」,隸屬桃園市。





烏樹林,是龍潭區的一個傳統地域名稱,位於該區北部。
清治末期至日治初期,烏樹林地區為一街庄,稱為「烏樹林庄」。
大正九年(1920),該庄改制為「烏樹林」大字,隸屬於大溪郡龍潭庄。






該地區發展較早的聚落為烏樹林。此外,本地區尚有泉水坑、水尾、
山仔頭、湳埤 (濫埤)、茶園、翁厝、周厝、劉厝 等聚落。
翁新統大屋是一座位於龍潭區烏林村的宅第,
目前列為桃園市文化資產。





該建築為翁氏家族所屬的宅第,座落於烏樹林田野之間。
翁元乾最初於清道光年間搬遷至烏林村進行開墾,併購置田間建立
祖厝,成為烏林村一帶望族。



翁宅最初於光緒20年(1894)落成,由翁元乾長子、負責家族內
六大房帳務的翁新統主持下進行開工儀式。
建築後於大正八年(1919)由翁新統主持重修。


按 : 翁新統掌理族內六大房帳務,廣置田佃,富甲一鄉;
同時他精通漢學,熱心公務,曾任龍潭庄庄長八年。
大正4年(1915),翁新統接受臺灣總督府綬佩紳章,
隔年列入《臺灣列紳傳》。












1949年,該建築進入正廳樑架更換、護龍砌磚重建工程。
2002年對左護龍進行建造工程,此時建築物仍持續使用,
右護龍仍作為住宅使用,正廳作為為翁氏家族的祖祠。
然而針對該大屋產權迭有爭議。







2003年,翁新統後代向文化局審查委員會提出古蹟申請並獲得批准。
申請範圍涵蓋大屋的正廳和右側第一護龍。然而因大屋位在都市計畫範圍外,
無法適用《文化資產保存法》容積率轉移補償,該申請被內政部駁回。










2009年,桃園縣文化局將龍潭翁新統大屋正廳及右一護龍,
以「龍潭翁新統大屋(正廳、右第一護龍)」指定為縣定古蹟。
隔年雖將左護龍列為暫定古蹟,但在翁家後代出現反對古蹟保護
的聲音後,文化局無法介入修復工作。







2014年,建築年代久遠且長期未進行修復,
翁新統大屋列為古蹟範圍內前堂入口處屋脊及正廳則搭建
支撐架和鋼棚,但仍未動工進行修復。



2015年8月29日,由於遭遇大雨,翁新統大屋前堂中脊的
部分屋瓦受損,然而由於這部分並非古蹟範圍內一部分,因此
暫未進行修復。


翁宅形制為二進左右雙護龍之四合院,佔地二千餘坪,
屋前設有禾埕,正堂步口枋椽,屋頂採翹脊燕尾脊形式,並設有
木作構架、石雕、磚雕、彩繪、剪黏、堆花泥塑及交趾陶等裝飾元素。




屋內的格扇門則以螭龍透雕。
當前該建築仍保留1919年重修之規模,
唯兩側護龍已改為砌磚之房舍。


另見日治時期桃園興建的四合院極少,
翁新統大屋是其中的傑作,為烏樹林地區客家移民重要史跡,
更是北臺灣古蹟中建築工藝的佳作。
可惜因為產權爭議,遲遲無法修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