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廳舍,原稱台北州廳舍或台北州廳,
是一棟位於台北市中正區的衙署建築,於日治時期為行政區劃
台北州的行政中心,當前登錄為國定古蹟。

日治時期初期,台灣總督府於台灣北部設置的台北縣及其後的
台北廳均以清治時期的台北府府署為辦公廳舍,到了後期才於原廳舍
的正東方規畫建築新的廳舍—即又稱為「台北廳新廳舍」的台北州廳。
台北州廳廳舍在1912年至1915年期間建造主體工程,
1915年4月24日舉行落成式啟用,隔年再繼續擴建。

1920年地方行政區劃變更,成立台北州,直至日治時期結束為止,
本廳舍則稱「台北州廳舍」交由行政機關使用。

1945年戰後、中華民國接收台灣,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台北州廳
與台北市役所作為辦公廳舍合併使用,合稱「省府大廈」。
1957年6月,國民政府實施疏散機關政策,將前身為台灣省行政長官
公署的台灣省政府遷移至中興新村,
台北州廳因而改作為「台灣省政府台北連絡處」使用。

1958年行政院進駐台北市役所,對街的台灣省政府台北連絡處
再度改作為監察院廳舍使用直至今日,並於1998年7月30日獲內政部
「台內民字第8778042號函」指定為國定古蹟至今。

監察院廳舍為台灣總督府技師森山松之助的作品,
監造部分係由臺北廳所屬技師任監督技師的三浦慶次所擔任;
施工則由澤井組承包,依主體工程分為第一、二期,後續工程為
第三期共三期施工。

台北州廳的第一期工程自1912年啟動;
第二期工程接續第一期工程,於1915年完工,
同年的4月24日以「台北廳落成式」為名舉行落成儀式;
第三期工程則自1915年啟動,在台北州廳的西南側興建了
一棟銜接州廳西翼的兩層高黑瓦磚造建築。

建築風格屬後期文藝復興式建築,
在規畫上,以木桁架作為結構,外牆為紅磚牆面;
是一座以「曲尺」型平面設計的建築,廳舍的平面呈現「曲尺」型,
由位於九十度轉角的圓頂主入口處向左右延伸,擁有相同而不對稱的立面。

牆面上裝飾有橢圓突起、四周以花草紋飾的徽章壁飾;
同樣以花草紋飾的拱頂石造型圓窗,並設有以圓形拱窗、圓窗、
拱形雨庇、貝殼飾排列而成的拱型雨庇。

在監察院廳舍的大廳入口處置有八根托次坎柱式圓柱支撐門廊。
挑高15公尺的大廳上置有一座以鋼骨桁架支撐、四周設有12個
半圓形「老虎窗」作為通氣之用的突出扁形銅製圓頂,
圓頂的外皮以長方形銅片鋪設而成,
大廳內則環立4對托次坎柱式雙柱,
並設有一座「M」字型的樓梯通往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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