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郡役所是一座日治時期掌管台中州大屯郡的官署建築,
位於臺中市西區(台中州廳後方)。戰後分別由憲兵和眷村使用,
室內經多次改建,1980年的一場火災造成建築部分損毀,
而居民則自2002年遷出,2017年開始修復工程。

大屯郡成立於1920年,掌管地區包含大里庄、霧峰庄、大平庄、
北屯庄、西屯庄、南屯庄、烏日庄,但大屯郡役所並非設在其管區內,
而是設在臺中市利國町,其下設有庶務課、警察課、勸業課。




大屯郡役所的廳舍主建築於1924年12月25日竣工,
一旁的附屬建築則於1932年增建完成,與台中州廳、大屯郡水利組合
事務所位在同個街廓。



大屯郡役所的建築主體平面呈L字型,分為北棟和西棟,
西棟臨現今民生路;
與原臺中州廳西側附屬廳舍及原水利組合廳舍相連;
主要入口之型式為挑高二層柱列式門廊;內有拱廊相接,
其構造材料與臺中州廳本體多有類似;
外側山牆上有勳章飾,立面為灰泥飾面,
有多立克樣式柱列及拱心石等。




大屯郡役所廳舍在戰後由臺中縣參議會使用,
在1950年後作為憲兵第四團分遣排遷臺時之駐地,
臺中軍中擴播電臺亦曾設置在大屯郡役所北棟。

1963年11月,「憲光七村」正式建村,
並使用了部分大屯郡役所廳舍建築。
1980年的火災使部分眷舍屋頂與室內裝修燒毀,
加上住戶歷年的嚴重增改建,而形成目前的樣貌。


2017年4月,台中州廳、大屯郡役所、台中州廳附屬建築群
及舊市議會與周遭空間展開修繕與景觀改造。




大屯郡役所廳舍主體建築創建於大正13年(1924),
為磚砌承重牆構造,屋頂使用兩坡水形式,採鋼鐵屋架結合木構架之
混合樣式,結合平屋頂組成。




原東北面內側設置木造檐廊,採單坡頂設計,
除了作為風雨走廊,亦可串聯各空間之活動。



從建築構成樣式來看,廳舍主體建築主要延續仿古典風格為
構成根基,屋身由下往上依序可以明確看到臺基、牆體、橫飾帶、
簷口等構成元素,
另使用連續弧拱設計,尤其弧拱上方皆採收邊線角裝修,
立面語彙出自古典系統風格。




在立面裝修上,防火山牆水平飾帶、
立面周圍水平飾帶等,略帶有辰野樣式餘風,
視覺上形成以紅磚與白灰飾帶交織的帶狀風格。



在配置形式上,平面原呈L型,內部以拱廊連接,
採仿古典歷史樣式設計。主入口為柱式門廊,
入口山牆以灰泥裝修勳章。

一旁的附屬建築創建於昭和7年(1932),為磚砌承重牆構造,
使用防火山牆設計,兩坡水屋頂形式,屋頂上方目前有二處為通風
換氣而加設的氣樓屋頂,採洋式木造屋架,位於廳舍主體建築東北側。


其形貌承襲明治迄大正時期古典樣式之餘風,
東南向為正式出入口,正面山牆之灰泥裝修飾帶雖已脫落,
但仍可發現殘存之線角,山牆設置牛眼氣窗,
外部使用鑄鐵裝修之抽象語彙。





承億集團在2024年9月時與台中市政府議約,
以ROT模式經營管理該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