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二十年(1894)金瓜石、大粗坑、小粗坑發現金礦,
清政府也將徵收開採金砂費用一事。同年7月,清政府停止由民間
徵收採金費用管理,恢復「金砂局」,並於九份山和小粗坑增設
「金砂分局」,一同與基隆河的淘金管理納入政府監督。

日治臺之初,對金礦進行管理。
明治二十八年(1895)日本政府沿用清政府「金砂局」之管理方式。
不久因為當地臺人濫掘盛行,次年6月25正式關閉金砂署,禁止採礦。
鑛物同時移轉總督府殖產部管理。

顏雲年在藤田組來臺後從事翻譯,協助地方行政,
由承包物資勞務的供給開始,且取得礦區的採礦權。
明治三十二年(1899)顏雲年與地方力人士同組「金裕豐號」,
開始承租小粗坑金砂區。

保甲路各地來往人員物資頻繁,年久失修,
顏雲年與蘇源泉各自投入重經費監修,於明治三十五年(1902)
5月1日,修路碑修築完成。

明治三十六至三十七(1903~1904)年,產金量大增,
達到明治時期產金高峰。
顏雲年租得全部鑛山經營權,採取開放分包的方式,承包者可以
同分享採金的利益,因此於大正六(1917)年各承包人共同發起建碑,
以頌揚其德。

另由於礦工多為遠離家鄉轉業而來,
因意外而身亡的採金者所立之有應公廟或萬善祠,
就分佈在聚落密集的住屋間。
同時聚落後方的山坡上,現在的公墓,
過去是亂葬崗,因在此建碑。

昭和九年(1934)12月,顏國年與當時瑞芳鑛業所長翁山英
共同設立招魂碑。

昭和十二(1937)年完工啟用的瑞芳鑛業所,
設立於八番坑所在的八號坪。
臺陽公司經營鑛山時,延續分包採鑛利益於九份部落居民作法,
也藉由公司建設員工福利設施,達成經營地方建設之公共效益。

民國四十三(1954)年,鑛區由臺陽公司回收直營,
民國四十六(1957)年改稱「瑞芳金鑛」。民國四十七(1958)年
臺陽公司大小坑口達七十多處,多數已封閉或廢棄。
民國六十(1971)年公司正式結束瑞芳金鑛之開採。


民國六十二(1973)年8月21日,公司名稱更變為「臺陽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六十四(1975)年於原辦公室地點成立「瑞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生產橡膠保險套及醫療用橡膠套。

臺陽礦業事務所,又稱臺陽礦業株式會社瑞芳鑛業所。

瑞芳礦業所完工於昭和12年(1937),維護良好故至今結構尚稱完好,
曾是臺陽金礦的指揮中心,也是地方經濟、權勢象徵的中心,建築為加強
磚造結構,是30 年代建築折衷式樣,
外表以洗石子和十三溝面磚為裝飾,造型洗鍊簡潔,有時代之代表性。

修路碑建於明治35年(1902),為紀念顏雲年和蘇湧泉出資建連通瑞芳
與九份之間保甲路而立,碑體目前位於臺陽公司瑞芳辦事處內庭院內,
為安山岩砌築,現況不知何原因已有缺損。

1937年,顏雲年長子顏欽賢接任臺陽礦業會社社長,
並將礦業事務所遷移到九份設立於八番坑附近的新廳舍,
作為當時九份地區礦業產業的管理及行政中心。
九份人稱呼該建築為「會社」。

2003年,「臺陽公司瑞芳辦事處歷史建築群」獲登錄為歷史建築,
範圍包括:招魂碑、八番坑、頌德碑、瑞芳辦事處與修路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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